牛仔裤面料与商标标示不符 起诉华堂商场

〖2005-5-11 11:2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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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购买的牛仔裤面料成份与其商标标示严重不符,胡锁成将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胡锁成诉称,2004年11月12日,他去被告开办的十里堡店购买了尚图牌、顺欣牌牛仔裤各三条,付款404元。因所购牛仔裤吸湿性差、夏天穿着闷热、易产生静电,原告对牛仔裤质量产生怀疑,故委托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从被告处购买的牛仔裤面料成份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表示,该牛仔裤的面料成份与其商标标示严重不符。 

    原告认为,被告隐瞒产品真实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误导消费者,已经构成了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予以退货、双倍赔偿所购商品价款并支付鉴定费、交通费。 

    本案现正在庭前准备阶段。(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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