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348 “与辉同行”商标是抢注吗?我是不知道

〖2023/12/29 8:55:38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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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周二晚上直播,聊了一下主播名字是否需要注册为商标的话题,直播间来了1000多人次,在线也一直保持100多人,可见关注这个话题的人还挺多。直播完后,几位朋友发私信鼓励我,也让我有了一点成就感,觉得直播学习对他人还是有用的。

        直播间有几个朋友谈到了“与辉同行”商标的问题,说这个商标是抢注,会不会注册?我也谈了一下我的观点。

        这件与辉同行商标的申请日是11月1日,而与辉同行公司的登记信息是12月22日,显然商标申请日在先。加之,与辉同行也不算非常独创性很强的词,巧合也是可能发生的。因此,仅以在先商标与在后商号名字相同就是认定抢注,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这件商标是不是抢注,能不能注册,还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

        不知道与辉同行公司是什么时候决定成立的。从公开的消息看似乎是小作文事件以后才开始行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先申请的与辉同行商标就不是抢注行为,能不能注册则要看申请人是不是存在囤积行为或者有没有在先近似商标。不能因为在后的商号有知名度了,就认定在先申请的商标不能注册。总得有个先来后到的规则,否则就是谁有钱谁有名谁就有什么都能有。

        如果与辉同行商标的申请人事先是知道董宇辉要成立与辉同行公司的,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商标初步审定后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注册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只要证据可以证明确实存在抢注的行为,这件商标也得不到注册。

        现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力度是如此之大,抢注也好、囤积也好,基本都没有什么生存余地。因此倒也不用担心抢注商标的明天,因为根本就没有明天。今天在朋友圈看到这样一份驳回申请通知书,大家也不妨了解一下。

        有意思的是,与辉同行公司在刚刚注册后,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员工的短短一天之内,就知名度高到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一些商标人甚至都关心起商标抢注问题。可见在互联网形态下,字号也好,商标也好,姓名也好,其知名度的获得和使用时间长短真没有什么必须联系。

        这说明互联网时代的商业环境发生了变化。商标作为商业标识,其注册或维权的考量因素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但不管怎么变化,有两点是不变的。

        一是诚信经营者总是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字号权,还是商标权,法律最后要保护的一定是诚信经营的那一方。都是诚信经营者,则从公平原则出发,依法律规则确定各自的权利范围。

        二是利弊衡量是决定商业标识怎么使用的基本考量因素。字号权、商标权都是私权,私权就意味着权利人可以自由处置,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也可以放弃源于这些权利使用而得来的利益。所以,私权处置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我乐意。每个人对利弊的重视度不一样,只要当事人乐意,这些权利愿归谁归谁。无关的人可以探讨,但真没必要干涉。

        最后要说一句的还是,商标的事就是利益分配的事,想明白了,什么都不是风险。重点是能想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