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商标侵权 假冒邮政车赔偿3000元

〖2005-5-10 9: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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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章学锋)西安周至县一家公司盗用邮政标识,将普通的货车“改装”成邮政专用车。近日,陕西省邮政局派员查处并中止了这一非法侵权行为,责令该公司赔偿3000元。

  日前,有群众向省邮政局反映:周至县出现带有邮政标识的车辆从事非邮政运输的情况。接到举报后,省邮政局与西安市邮政局立刻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往周至县了解情况。经深入调查了解到,周至县征远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期间,曾先后与周至、户县、高陵三县邮局签约授让七辆康明斯汽车从事运营。协议签定后,在货款两清的情况下,在邮局派员监督下,七辆车上的邮政标识被全部清除。但是,调查人员在该公司院内发现两辆康明斯车顶灯箱处带有“中国邮政”字样。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承认了擅自使用“中国邮政”标识的事实。

  调查组认为,征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擅自在非邮政车辆上喷涂邮政专用标识,从事非邮政运输,侵害了邮政商标专用权。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征远公司彻底清除所有车辆上带有的邮政标识;责令征远公司向邮政企业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责令征远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侵害邮政企业名称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记者昨日从省邮政局获悉,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接受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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