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服贸会展商关注的十大高频问答丨“知”看服贸

〖2023/9/8 8:49:5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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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知产北京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次服贸会上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可以为展商提供哪些帮助?

        答

        今年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三年深度参与服贸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专业化、国际化的司法服务,为本届服贸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携手WIPO中国办事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共同主办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论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在论坛中发表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路径》的主旨演讲。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分别设立司法服务工作站,全程派驻优秀法官团队,积极开展普法、释法、答疑、巡查等司法服务,法官团队深入展区进行普法宣传,聚焦贸易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现状,围绕展商们关注的法律问题,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问

        中医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答

        根据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和创新特点,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可以分别申请不同主题的专利,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中医药驰名商标、传统品牌、老字号和中药材地理标志,可以通过商标法的保护,促进中医药品牌的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商业秘密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问

        图形用户界面(GUI)  专利如何申请和保护?

        答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规定,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文件中应注意:(1)在产品名称上,应标明图形用户界面的主要用途和其所应用的产品,一般要有“图形用户界面”字样的关键词。(2)在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对于设计要点仅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应当至少提交一幅包含该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的正投影视图。(3)在简要说明上,应清楚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对于图形用户界面,实践中可能存在通过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两种方式进行保护的情况,两者在权利取得方式、保护期限、保护范围、侵权判断等方面均存在区别,权利人应对此进行区分并选择适合的方式主张权利。

        问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如何进行著作权保护?

        答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虽然目前案件还非常少,但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和司法实务界都给予了高度关注,正在逐步探索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制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涉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者和使用者分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应当采取哪些保护措施、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等内容。这些规定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提供了指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专门成立了课题组,深入进行调研,做好相应准备。伴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裁判案件的积累,相信相应规则会逐步清晰。

        问

        想了解一下《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互认产品的情况。

        答

        2020年9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欧盟领导人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协定生效。100个中国地理标志名称已在欧盟受到保护,96个欧盟地理标志名称已在中国受到保护。在100个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中最多的3类为:一是新鲜或加工的水果、蔬菜和谷物,占比44%;二是茶叶,占比28%;三是酒类(烈酒、红酒、米酒),占比11%。在96个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葡萄酒地理标志占比为56%,其次是烈酒占比16%,奶酪占比12%。欧盟有3300多个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其中葡萄酒类的地标产品占比超过50%。在2025年3月之前,第二批欧盟和中国地理标志将列入保护名单,其中欧盟和中国将各有175个地理标志受到保护。

        问

        数字经济中哪些竞争行为比较典型?企业又将如何应对?

        答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行业涌现出了许多新兴的商业模式和市场行为方式。数字经济的市场竞争主要表现在:

        (1)  不当竞争样态不断翻新。数据成为市场竞相争夺的资源,不当竞争模式也随之翻新。

        (2)  不当竞争行为相互交织。

        (3)  不当竞争的手段越发隐蔽。

        (4)  不当竞争主体难以查明。

        (5)  不当竞争损害影响大。

        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建设,增强风控能力。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避免法律盲区。

        加强数据来源和获取方式合规,确保数据获取途径合法,用户授权自愿,授权链路完整。

        准确识别数据风险,避免违规收集用户信息、强制授权、不合理索取授权等行为发生。

        问

        商业方法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答

        一项涉及商业方法的解决方案能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方案,应当整体考虑权利要求限定的全部内容,从方案所解决的是否是技术问题、方案是否通过实现特定技术效果来解决问题、方案中手段的集合是依靠自然规律还是人为设定的规则获得足以解决问题的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估。

        问

        京津冀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如何协同发展?

        答

        为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构建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体系,合力打造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除三地高院会签的框架协议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2023年7月12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办,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第一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与会各方围绕“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问

        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

        (1)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与研发人员签订的合同要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技术成果奖励等内容。技术合作开发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等内容。

        (2)对创新成果采取全面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产品特点,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不同方式进行全方位保护。

        (3)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时,应积极运用公证、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对己有利的证据材料,重视提高应诉能力,避免因为消极应诉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问

        如何高效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

        答

        海外知识产权诉讼考验诉争各方熟练掌握各国法律制度、灵活运用法律的能力。一方面,企业要树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增强知识产权布局、巩固优势技术护城河;另一方面,可以多关注国内外的最新立法和司法动态。在具体诉讼挑战中,企业要积极应诉,善于运用手里的知识产权“武器库”,通过发起无效程序、确认不侵权诉讼、反垄断之诉等方式,积极采取反制手段。(审判第一庭  刘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