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雷同引发侵权之争 工商局称涉嫌商标侵权

〖2005-4-29 8:2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东方新报消息:


    (记者杨亚梅)4月26日刘女士向新报反映,最近看到一则“心欣舒”广告,与曾看到的“冠心七味片”内容“惊人的相似”。而“心欣舒”为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所生产,“冠心七味片”的生产厂家则是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实在令人费解。 

  “冠心七味片”: 

  “心欣舒”抄袭、仿冒 

  “冠心七味片”药品的湖南总代理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从2004年8月起一直在长沙发布该种药品的广告。有“活心肽是心脏的起搏器、活心肽是心血管清道夫……”等广告词,另有“活心”、“强心”、“养心”、“舒心”等广告宣传语。 

  这名负责人同时提供了“心欣舒”最近刊登的一则广告,两者宣传的都是“活心”、“强心”、“养心”、“舒心”。这则广告上标出了“活芯肽”为“国家权威机构许可并注册包装”字样,注明的旁边却写着“厂方正告:……敬请广大患者购时认准包装盒印有‘活心肽’红色字样的合法注册商标”。该负责人认为,“心欣舒” 包装上注册字样“活芯肽”与广告中宣传的“活心肽”相矛盾,其广告文案有抄袭嫌疑,商标上则是仿冒他们的商标。 

  “心欣舒”: 

  注册商标是“活芯肽” 

  27日,记者电话联系“心欣舒”药品湖南、广东、广西区域总经理康先生。康却说,“‘冠心七味片’在模仿我们。我们的药品2002年底已在长江以北包括武汉上市,今年2月份进入湖南市场。”他说,“活芯肽”商标2004年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审批。对于“广告上标出了‘活芯肽’的注明,在注明旁的厂方正告上写的是‘活心肽’”,他表示这是刊登方印刷出错。 

  康先生说,他们会要求“冠心七味片”向他们致歉。“本周星期一我们已向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双方律师正在进行协商。” 

  但“冠心七味片”药品全国总经销张勇否认了这一说法,称他们并没有接到西安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他们的律师也没有与对方进行协商。 

  长沙市工商局: 

  涉嫌商标侵权 

  长沙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处王女士表示,广告文字内容要经过省药品监督局的审批才能刊登。投诉方可以到药监局查询对方是否有相关批文。 

  王女士说,如果“心欣舒”注册了“活芯肽”的商标,而“冠心七味片”注册了“活心肽”的商标,“心欣舒”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活心肽”的商标则属于商标侵权。 

  律师: 

  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朱湘武 律师说,抄袭、模仿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词在全国范围内先发,后发表的如果与前者完全一样则是侵犯著作权。广告词仅一部分经过调整,有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他说,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内容应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湖南通达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业认为,抄袭、模仿竞争者广告特点是一种不诚实的市场行为。表面看来,在后模仿的广告也有独立的著作权,实质系同权状态下的寄生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