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修法调整在先善意使用人的避让义务
〖2023/8/18 8:33:29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韩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禁止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引起混淆的标志。只要造成了混淆,即使该标记的使用是善意的,且时间也在涉案商标驰名之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法 2001 年引入了禁止商标淡化的内容,并规定了若干不适用于在先善意使用人的例外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韩国《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修正案公布,并将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生效。该修正案删除了在先善意使用人“无不正当目的”“继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在先使用人的避让义务。但修正案同时规定,驰名商标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善意先使用人根据需要制作和使用标签,以防止混淆或欺骗。
本栏目供稿: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