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绿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8/7 9:22:5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信息来源:商标案例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导读:“绿厂”一词一般是指环保型工厂,也就是具有较高环保意识、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致力于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工厂。也有很多网友,认为绿厂,是指广东东莞奥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名声, 来源其手机logo和主题颜色为绿色。
第62050585号“绿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031825号
异议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昭广
异议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黄昭广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86期《商标公告》第62050585号“绿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绿厂”指定使用于第12类“补内胎用全套工具;运载工具用轮子;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740717A号“绿厂”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动作识别传感器;生物识别扫描仪;传真机”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摹仿、抄袭、复制、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2050585号“绿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