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初裁明确付费关键词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

〖2023/7/22 9:07:4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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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2023  年  4  月  27  日,欧盟法院对芬兰市场法院就某商标侵权案件的请示作出初裁(C-104/22),明确了因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付费引用或自然引用而引起的侵权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指出在某成员国国家顶级域名的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付费引用权利人可在该成员国起诉,但仅在该国国家顶级域名的网站上使用在线图片共享服务中自然引用他人商标,并将他人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元标签,该成员国没有管辖权。

        芬兰公司  Lännen  在芬兰市场法院起诉德国两家公司Berky  公司和  Senwatec  公司侵犯其“WATERMASTER”商标。Senwatec  公司涉案期间在芬兰顶级域名的谷歌网站(www.google.fifi)使用谷歌付费引用(paid  reference),一旦搜索“WATERMASTER”,Senwatec  公司的商品就会出现在第一个,并通过一条线与其他的搜索结果分开,还标有“广告”字样。这个广告链接本身不包括芬兰的内容,但链接指向的  Senwatec  网站有英文提到  Senwatec  的产品面向全球,网站上有一张世界地图,其中用深色标注了  Senwatec声称活跃的国家,芬兰不在此列。Berky  公司被诉,是因为  2005  年至  2019  年,它在免费图片分享网站(Flickr.com)上用自然引用的方式(natural  reference),给其商品图片打上了“Watermaster”的元标记,使得人们在  www.google.fi  上搜索“Watermaster”时就会显示  Flickr.com  的链接,指向  Berky  商品。

        两被告住所都不在芬兰,芬兰不能适用《欧盟商标条例》〔(EU)  2017/1001〕125  条(1)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的管辖。尽管如此,Lännen  还是在芬兰起诉,称侵权行为在芬兰发生,因此芬兰可以依据《欧盟商标条例》125(5)管辖本案。芬兰法院不确定本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发生在芬兰”,遂提请欧盟法院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欧盟法院引证了  AMS  Neve  案(C-172/18)指出,在线行为是否构成在某成员国侵权,要看该行为与该成员国是否有足够的联系。仅仅是某成员国消费者可以访问网站还不够  ;网站内容要“针对”该国的消费者或商家才可以。判断某商家的活动是否针对某个成员国,有些因素可供参考,比如活动本身是否属于国际范围的活动  ;是否使用了带国际区号的电话号码,商家除了使用其成立地的语言和货币,是否还使用了其他的语言和货币  ;是否为便利其他成员国消费者访问商家网站或其中介网站而支出了费用  ;是否使用与商家所在成员国不同的顶级域名,并提及由居住在各个成员国的客户组成的国际客户群体等。

        欧盟法院认为,企业向成立地之外的其他成员国的顶级域名搜索引擎运营商购买付费引用来向该成员国的公众展示其企业链接,就会构成这种“针对”,如果该付费引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展示的商品与他人商标使用的商品也相同或近似,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该成员国提起侵权之诉。但只是在使用通用域名的图片分享网站上使用自然引用,这种“针对性”不成立,成员国能否管辖还要结合其他的因素判断。

        供稿: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