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检察保护案
〖2023/7/18 7:12:4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信息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检察保护案
基本案情
陕西省永寿县地处渭北高原,原生态槐林面积高达四十多万亩,被誉为“中国槐乡”。槐花蜜作为永寿县地方特色产品,2018年7月30日,经永寿县政府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永寿槐花蜜”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近年来,由于当地对“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推广使用和保护意识不强,永寿县域无一家蜂蜜生产企业获准使用“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但市场上却存在包装上印有该专用标志的蜂蜜产品,既不利于发挥地理标志品牌价值,也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线索发现
2022年年初,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永寿县某公司在蜂蜜产品包装上违法使用“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遂扩大调查范围,对全县蜂蜜生产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永寿槐花蜜”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扩大,“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使用审批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市场上出现大量使用“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但质量不达标的蜂蜜产品。
(二)检察建议与督促落实
2022年6月16日,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从违法使用查处、引导企业规范申请程序、制定产品管理规范、保障特定品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五个方面提出建议,并将检察建议抄送县人民政府。
检察建议发出后,永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加大对永寿县蜂蜜企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巡查、抽检和管理力度,从严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永寿槐花蜜》DB61/T 1522-2021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宣传力度,引导蜂蜜生产企业依法申请、合规使用“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切实维护“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的良好商誉。
(三)构建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构建涉“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机制。2022年12月20日,在多方努力下,永寿县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成为首家经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核准使用“永寿槐花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2023年3月22日,永寿县检察院在该企业设立“永寿槐花蜜”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并与企业签订“永寿槐花蜜”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有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对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经济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机制,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