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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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商标变现的传闻一直甚嚣尘上,如果以2014年《商标法》为界,以前是抢注变现,后来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变现。这是坏事情,但这种“坏”也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来。
经济发展的越好,企业对于品牌建设越重视,人们围绕着商标动的脑筋也越多——法与时转则治——所以2019年《商标法》又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应当予以驳回。
以变化开言,其实本文想说的是不变的,自1982年迄今,《商标法》有一条从未变过,那就是明确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
就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笔者确实听过不少段子。有因为知悉商标申请要交费现场大闹的;有在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立刻到商标注册大厅要钱的,“国家收的是注册商标的钱,现在(商标)被驳了说明不是注册商标,所以不该收钱”;这一类人不在少数,同样有因为评审请求未得到支持要求退费的;甚至有注册人在其商标被无效宣告后,跑来要求退商标注册申请费还主张行政机关按月赔利息的。
曾经有个人,一直通过现场和写信多次反映其经济困难,恳请减免商标评审费。如果是她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导致营业不畅尚可理解,可接待沟通后,发现她不想交评审费还坚持要提无效宣告仅是因为看对方不爽,听说人家有个商标,就想给人打掉。当今社会或可空手套白狼搞投资,空手想无效别人商标见得少也确实行不通,毕竟商标评审官费是给国家的,少一分都不行。
段子往往是真实生活的演绎,有人哭穷,就有人炫富。笔者还接待过一位当事人,他的商标被人提了无效宣告,答辩时非要交钱过来。解释了很多遍答辩是免费的,不要钱,他不干。“收了他们的钱,没收我的钱,你们裁决时肯定偏向交钱的。我也要交钱给你们,申请人交多少我出多少,这样才公平”,笔者哭笑不得,只好再次强调商标评审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他所要做的是好好答辩,真的无需交费,但这位仁兄不肯罢休,“那我交钱就当给国家做奉献了,我也不缺这点钱。只有交了这个钱,我才能安心”。确实没有答辩收费这回事,这种安心我们给不了,毕竟商标评审官费是给国家的,多收一分也不行。
商标评审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咬文嚼字,《商标法》里确实没有写明商标评审收费,那么评审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呢?首先,《商标法》第七十二条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而在财政部及发改委发布的例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商标评审收费一直在列,如202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二十知识产权部门41商标注册收费之(6)受理商标评审费。所以,上文中代理机构的复议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复议决定认为缴纳评审费用是驳回复审申请人的法定义务, 其未履行义务,其评审申请依法应不予受理。
不缴费,不受理
近年因机构改革、便利化改革、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等种种因素,商标评审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等有所变化。且由于等待缴费的期限包含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受压缩审限目标的影响,2021年9月29日起缴费期限由“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已调整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及代理人需对评审缴费的方式、期限等给予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缴费的,将直接导致评审不予受理的后果。(马君丽)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