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认定是否应全面考虑所有注册商品?

〖2023/7/7 8:36:40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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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2023年3月22日,欧盟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的判决(T-366/21)中强调,恶意认定应全面考虑所有注册商品。  

        2016年,日本BitFlyer公司获得国际注册指定欧盟的文字商标coinbase。美国Coinbase公司引证其2014年通过国际注册指定欧盟的商标COINBASE提起无效。两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都是第9、35、36、38和42类,其中有些类似,有些不类似。Coinbase公司的无效理由有二:一是存在混淆可能,二是恶意。撤销处支持了第一个理由,但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BitFlyer公司有恶意,并因此无效了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而保留了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Coinbase公司针对恶意的部分上诉,被上诉委员会驳回后,继续上诉到欧盟普通法院。Coinbase公司认为上诉委员会只在不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考虑了恶意,是对法律的狭隘解读。  

        欧盟普通法院经审理,参引巧克力兔案(C-529/07)等案件,指出恶意的认定需要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比如商标申请人明知和应知他人在成员国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记,涉案申请是否会造成混淆,申请人是否有阻碍他人使用的意图,以及他人商标受法律保护的程度等等。在整体审查时,还要考虑标记产生、使用、申请注册的商业逻辑以及导致申请的一系列事件。本案上诉委员会审查恶意是把“类似商品”排除在外,理由是“类似商品”上无效决定已经生效,上诉仅仅针对“不类似商品上的注册是否有恶意”的问题。但法院明确指出,恶意认定应全面考虑所有注册商品,即使上诉本身仅针对部分商品提出,也应审查全部的注册商品,否则就会违背前述全面审查的要求。基于此,综合案件的其他情形,法院支持了Coinbase公司的上诉。(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