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派员查看新东方仓库 试卷版权第一案终结
〖2005-4-26 8: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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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消息:
(记者王阳)昨天(25日),在新东方学校案的执行现场,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的罗斯代表提出了这样一个苛刻的要求:“我们要去你们的仓库看一看!”3分钟的亲巡过后,他来到大厅表示满意,并宣称“将为所有考生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至此,持续4年之久的我国试卷版权第一案正式画上句号。
昨天(25日)上午,应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的执行申请,北京市一中院对新东方学校进行了生效判决中“停止侵权”部分的现场执行。据介绍,在此之前,新东方已经将终审法院判决的640余万元赔偿款划给了这两家机构。但由于“沟通不畅的缘故”,美方于3月23日申请执行。
昨天(25日)10时20分,在新东方的会议室内,该校校长助理杨女士提交了自行销毁的证明、不再侵权声明书,并特意叫来了两个参与销毁的人员当面作证。在逐一查看了这些证据后,美方代表罗斯先生提出了查看仓库的要求,杨女士当即同意。下到新东方的地下资料库后,罗斯先生格外认真地巡查了一遍,历时3分钟。3分钟查看后,罗斯站在新东方学校的大厅内当众发表感言,感谢“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宣称他所代表的两个机构今后“将为考生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昨天(25日),新东方法律部主管喻兵表示,在起诉之前,他们就停止了侵权资料的销售。两机构起诉之后,他们已到国外相关出版社购进正版图书的版权,并将正版图书空运到北京。目前,该学校使用的都是正版。
背景新闻
2001年1月, ETS、GMAC将新东方学校推上法庭。两机构表示,新东方学校“未经同意,大量复制、出版和发行了自己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的TOEFL、GRE、GMAT考试试题”,并且侵犯了其著作权和商标权。
2003年9月27日,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为由,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ETS、GMAC两机构1000余万元损失。
2004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该生效判决认定:“新东方侵犯了两机构的著作权”,但“不侵犯两机构商标权”,并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两机构6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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