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317 “淄博烧烤”是个品牌,但注册集体商标还是算了吧 |
〖2023/5/30 8:35:2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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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公众号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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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淄博烧烤”是城市的品牌吗?
答
是。
北京烤鸭、扬州炒饭、杭州小笼包、新疆大盘鸡、山西刀削面、西安羊肉泡馍、延吉冷面统统都是这些城市的品牌。这些能耳熟能详的菜名都存在了若干年了,作为城市的名片也存在了很多年。来北京的人都要尝一下北京烤鸭,到西安的人也要来一碗羊肉泡馍。前两天我朋友要去延吉,我几乎下意识地说吃延吉冷面。
“淄博烧烤”作为后起之秀,借网络的东风,在成为一个现象级事件的同时,也被公众认知为淄博这个城市的品牌。
品牌是个市场概念,而且概念得五花八门,从来没有统一过。一旦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什么都可以成为品牌,一栋房子、一句格言、一种花卉,一幅好画,一个名人,一道菜品等等,真是万物皆可品牌。城市的品牌更多,只要能代表这个城市的某种形象,体现出这个城市特色的东西都是城市品牌,烤鸭是北京的品牌,天安门、长城也是北京的品牌,老舍作为北京作家也是北京的品牌。
问
问题是,这样宽泛意义上的“品牌”都能注册为商标吗?都有必要注册为商标吗?
答
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商标是法律概念,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词不合适注册为商标,有些词甚至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以“淄博烧烤”为例,作为一个菜名,像北京烤鸭、扬州炒饭、杭州小笼包、新疆大盘鸡、山西刀削面、西安羊肉泡等一样的菜名,一般不能作为食品类商品上的商标使用,因为会引起消费者误认。同时,“淄博烧烤”作为当下的一个热词,申请该词作为商标难免有抢注热词之嫌,属于不正当注册之行为。因此,以当下的商标制度,“淄博烧烤”注册为普通商标的可能性基本没有。
那么,“淄博烧烤”申请注册的是集体商标可以吗?理论上可以,毕竟集体商标对于标识本身的要求比较宽泛。集体商标就是表明使用这件商标的主体都属于某个集体的成员,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有某一特定品质。比如,于2023年4月登记成立淄博市烧烤协会就可以规定他们的成员做出的烧烤,肉片必须是十片,卷饼直径必须是30厘米。当然,这是我随意举个例子,我不知道协会有什么样的规定。
只是不管什么样的规定,就算是注册成为集体商标,也不意味着其他主体就不能使用“淄博烧烤”这个名称或者不能再制作出售这个菜了。因为“淄博烧烤”作为菜名,谁都可以使用。协会的成员能用,非协会成员也能用,在淄博可以用,在北京也可以用。事实上,作为在北京生活的人,我家周边不仅可以随时吃到北京烤鸭,也可以吃到扬州炒饭、杭州小笼包、新疆大盘鸡、山西刀削面、西安羊肉泡菜等菜,就算是“淄博烧烤”,我也可以实现三十分钟送到家。
无论是北京烤鸭还是淄博烧烤,作为约定俗成的菜品名称,哪家店都可以做这些菜,哪里的人也都可以做这些菜。而且在各家店里的味道还都有不同,也没办法做得完全相同,各家有各家的诀窍。而消费者也根据味道、价格和环境,选择不同的店进行消费。比如吃北京烤鸭,还得选一选是去便宜坊,还是红莲烤鸭店,味道不同,价格也差距明显。淄博烧烤也有那么多店家在做,味道大概也不会统一吧。
以我的浅见,把一个菜名注册为集体商标,基本没有什么必要。虽然经营管理使用得当的话,集体成员可能会更好吸引消费者,赚到更多的钱。但拿到权利的目的无非是独占,想独占就得维权。之前“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的例子已生动说明,这种“不清不楚”的维权会有什么后果。而且一个从诞生之日起就属于公有领域的标识,还真不是谁想独占就能独占的。不能一家独占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靠的还是各个店家的服务质量。
“淄博烧烤”火起来是时代给予淄博的红利,而长久的火下去,则靠的是淄博从政府到民众的共同努力。作为城市品牌,宣传淄博、成就淄博是主要的使命。那么就让“淄博烧烤”出现在大大小小城市的大大小小街道,应该是最有利的选择。反正作为消费者,不管我在北京吃过多少次“淄博烧烤”,我的愿望还是要去淄博吃一次最正宗的。让全国人民有这种认知,“淄博烧烤”作为品牌就赢麻了。注册商标这种画蛇添足的事,未必是一个好的选择。(张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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