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314 商标注册人消亡了,商标还有效吗?

〖2023/5/10 8:06:46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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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咖啡
 
        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案子

        案情挺简单的,但有代表性,起码我看出了两个普法点,还产生了两个不知道。

        这是一件商标无效宣告案件

        商标是“在果树下”,相当有设计感,加之注册人是一家农产品公司,看起来是真的要作为品牌使用的样子。

        这件商标于2020年1月申请,2020年9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咖啡;茶”等商品上。

        2022年2月28日,西安一家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第一个知识点

        一件商标注册后,任何人都可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这家旅行社公司无效宣告理由之一就是这件“在果树下”商标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内容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具有不良社会影响,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与第(八)项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支持这条理由,认为这件商标并不带有欺骗性,核定使用在“咖啡;茶”等商品上,不致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内容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争议商标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以商标法第十条提出无效宣告理由,并不需要理由一定成立,只要申请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依法字程序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就是说,请求是一回事,请求得到行政机关支持是另一回事。

        所以,一件商标注册后,真的有可能被你完全不认识不了解不知道的什么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也正是我的第一个不知道所在,就是这家旅行社为什么会对这件“在果树下”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呢?,表面看起来似乎彼此“无冤无仇”呀。

        但没有无缘无故地行为,企业在市场上行走,难免动了谁的奶酪。这个只有天知地知自己知了,我是真不知。

        第二个知识点

        一件公司就算是注销了,其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不必然无效。

        这家旅行社公司另一个无效宣告理由是,商标注册人目前已经是注销的状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没有支持这个理由,而是认为商标权人的主体消亡,并不意味着其注册的商标当然无效。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在权利主体因合并或分立而注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权利继受或转让的方式得以存续。

        鉴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确未对争议商标作出处分,亦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确无继受人或受让人,故被申请人已注销的事实不能作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当然依据。

        当然,如果这件商标一直没有处置,到了十年没有人提出续展,这件商标也会自动无效,并不会一直保持有效状态。注册三年后,如果没有使用,任何人也可以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将这件商标的注册撤销。

        这也我的第二个不知道之处,一家企业怎么在注册商标后不久就注销了呢?而且注销时还处置自己的注册商标,真是不把商标当财产呀。

        最后要强调一点的是

        由于这件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也是没有进行答辩。但是行政机关还是依法维持了这件商标的注册。

        行政机关依法审案,连注销企业的商标都这么用心,那些还在市场上活跃的主体真是可以放心地相信行政机关的公正了吧。(张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