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因制售假冒“得物”防伪扣被判刑!详情是……

〖2023/5/6 9:42:01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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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小白
 
        “‘90后’夫妻假造30万个防伪扣被判有期徒刑3年。”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相关话题迅速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和抖音热榜。
  
        在这起案件中,一对“90后”夫妻通过制售假冒的“得物”防伪扣非法牟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分别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诉期内,两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防伪扣也要“防伪”

  相较于传统的电商平台,“得物”采用“先鉴别,后发货”的购物流程,通过该平台查验鉴别的正品商品,都会配有“得物”出具的官方鉴别证书、防伪扣、包装箱及品牌胶带组成的防伪套件。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动起了“歪脑筋”,自行生产并销售假的“得物”防伪套件,从中非法牟利。
  
        “‘得物’先鉴别,后发货”的服务模式,以拥有知识产权的防伪套件作为正品认证的标识,让年轻消费者可以安心购买正品。”在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看来,“得物”防伪套件承载着中国年轻消费者对于品质的需求和信任,这种正品认证和品质保障,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助力品质消费环境的提升。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得物”授权的情况下,自2020年5月起从他人处购买空白防伪扣,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工厂内通过激光打标机将“得物”与“poizon”商标标识印在上述空白防伪扣上,然后通过网店对外销售。2021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某与妻子王某合谋,由二人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上述网店共对外销售假冒“得物”防伪扣逾30万个。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结伙伪造并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二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从宽情节,遂当庭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扣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予以没收。
  
        近年来,针对打着“得物”名号、仿冒“得物”防伪套件的违法行为,公安、市监、法院一直予以严厉打击。2021年3月,上海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销售仿冒“得物”防伪套件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仿冒“得物”防伪套件130多万件;同年,林某某等人制售假冒“得物”防伪套件案在上海宣判,被告人因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3年6个月不等。2021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北京某市场内查获涉嫌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所售运动鞋鞋盒内附有仿冒“得物”的鉴别证书,并附带有“经鉴别师鉴别为全新正品”字样,2022年1月,该局对售假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防假冒需要合力
  
  “以前是品牌被仿冒,现在平台被仿冒,是因为‘得物’‘先鉴别,后发货’的购物流程,保障消费者安心买到正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因此涉案商标标识承载的是消费者对于品质的需求和信任。被告人将生产、销售的假冒涉案商标防伪扣流入市场后,给假冒伪劣商品添上了非法‘保护色’,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破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罗宾表示。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消费者基于信任可选择能证明商品来源与品质的服务平台购买商品,商品与服务商标已密不可分。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上述案件为例,当事人在商品上伪造品牌商标,在包装上伪造服务商标以骗取消费者信任、混淆商品来源,从而同时侵犯了两类商标专用权。”浙江省数字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高艳东表示,“该案体现了高水平的行政执法能力,市场监管部门准确识别两类不同的被侵犯权益,合理保护了品牌方和服务方双方的权益”。
  
        “市面上,一些制售假冒运动鞋的商家批量购买成本低廉的假冒‘得物’防伪套件,再利用其将假冒运动鞋包装成正品进行高价销售。若这些假冒‘得物’防伪套件继续不断流入市场,将为其他不法分子的制假、售假大开方便之门,不仅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会严重损害‘先鉴别,后发货’的新型购物平台所建立起来的商品口碑及商业信誉,动摇平台的经营根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黄莺表示,数起仿冒“得物”防伪套件案件的从严惩处,对不法分子的类似行为给予了警示。在提振消费成为扩大内需、稳定增长的关键之年,依法保护“得物”防伪套件拥有的知识产权,不仅对提振消费具有典型意义,同时也是切实保护新型购物平台的创新举措。

  “‘得物’的查验鉴别服务及相关鉴别证书、防伪扣等防伪套件,均具有保障用户正品消费服务的价值。”高艳东表示,近年来,数起仿冒“得物”防伪套件案件的司法判例,给商标标识侵权案的裁量树立了典型,肯定了服务商标权益,保护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同类型案件的办理具有示范意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是制假、售假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不仅严重扰乱了商标的管理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而且无法对产品起到质量保障的作用,更有可能造成产品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应予以严厉打击。”黄莺表示,诚信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来保障,面对制假售假的新业态新挑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从业者应引以为戒,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需知违法必被惩。(本报记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