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313 冯唐是英烈名也是知名作家,可以注册商标吗 |
〖2023/4/25 15:52:43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
|
信息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公众号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
|
    英烈法规定英烈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和烈士姓名重名就成为用名字注册商标的一个难点。虽然我认为本意上没有人想要用烈士的姓名作为商标,但实践中因为烈士太多,很容易就和烈士的姓名重合了。著作作家冯唐的名字也因和一位叫冯唐的烈士重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初步审查时驳回了这件商标的申请。
    申请第61409567号“冯唐”商标是上海不三创意策划工作室,是经过冯唐先生的公证授权,代其在知识产权层面进行管理、维护并取得收益的专门机构。他们不服初审驳回决定,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 ,并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冯唐是当代知名作家、投资人、医生、书画家张海鹏的笔名,已与张海鹏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最终国知局作出决定,予以该商标初步审定。
    不三工作室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有:冯唐人物及投资项目介绍、胸牌、名片、个人作品及涉及到的节目和词语资料、出版合同、销售情况、微博首页、荣誉资料、社会活动资料、相关商标资料、百度检索“冯塘乡”的资料、百度检索“冯唐烈士”的资料、烈士档案、相关行政裁决书、冯唐先生授权的公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冯唐”构成,“冯唐”虽为中华英烈网记载的革命烈士,亦为知名作家张海鹏的笔名,经过其多年使用宣传,“冯唐”作为张海鹏的笔名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申请人亦取得了张海鹏先生的授权,因此,申请人将“冯唐”作为商标使用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该案说明,并不是所有的烈士姓名都是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的,当相关公众看到该姓名时不会和烈士相联系,而是和其他特定人物相联系时,该姓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也可以注册。
    这符合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的规定,标志本身为申请人姓名、企业字号、社会组织简称,虽与烈士姓名相同,但不易使社会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情怀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这起案件的另一个重点就是驳回复审程序的重要性。初步审查时因为不能提供太多的证据,审查员考量的因素较少,作出决定时考量特别情况也少。但是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如本案一样,申请人可以提交大量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的理由及其合理性、特殊性。审查员更容易以事实为依据做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审查决定。
    由于初步审查和驳回复审审查由不同的审查员进行,各自根据案件事实独立审查,做出不一样的决定属于正常情况。因此,对于重要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如果想要获得授权,还是要尽可能地用尽救济程序 ,包括对驳回复审决定提起司法审查。
    当然,要不要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或者司法审查申请,都是申请人的权利,也只有申请人才能决定。如果申请人拿不准怎么做才对,请教专业的商标法律人员是个不错的选择。(张月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