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思考 |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的案例分析与规范建议

〖2023/4/14 9:21:3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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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我国拥有庞大的餐饮市场与数量众多的餐饮主体,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需求旺盛。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标可以帮助其有效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起基础性的辨识作用。对于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而言,商标可以帮助其宣传企业文化,树立品牌形象,既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当前我国餐饮行业商标乱象频发,屡禁不止: 仿冒或抄袭他人知名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部分市场主体频繁申请具有较强误导性的商标,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对于减少餐饮业商标乱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范餐饮业商标注册申请的意义

    (一)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021年,我国餐饮收入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6%,餐饮业持续发挥促进经济增长、带动消费回升的重要驱动作用。规范餐饮行业的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均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坚持餐饮业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保证餐饮业市场主体能够平等享有商标注册申请权、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行使商标专用权,正确发挥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继而营造出一个稳定、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二)引导餐饮业者“注册有德、行权有界” 

    对于餐饮行业存在的商标乱象,《指引》发挥着强化源头治理的作用,即通过对餐饮业市场主体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供规范性指导,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商标乱象。具体来讲,一是引导餐饮业市场主体“注册有德”,在注册申请时尽量避免使用易导致消费者误认、缺乏显著特征或是包含时事热词等“博人眼球” 的商标,自觉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二是引导餐饮业市场主体“行权有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商标专用权,不滥用、不扩大保护、不独占公共资源。同时,引导餐饮业者尊重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不抄袭、不仿冒,避免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 

    (三)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广大消费者作为餐饮业的主要服务群体,商标在其消费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一方面,商标既可以帮助消费者直接有效地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另一方面,商标又可以对消费者的选购行为起指引作用。但是,当商标中包含着可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功能、原料、数量、技术特点等具有较强指向性的要素时,就会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导致消费者切身利益遭受损失。通过规范餐饮业商标注册申请,从源头减少不良商家借助商标“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就是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最大保护。

    二、涉及误认的案例分析与规范建议

    (一)标志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等级产生误认 

    商品和服务的品质、等级通常是公众在进行消费时所要考量的重要指标。我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将酒店等级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标准,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在此基础上,五角星、钻石图样逐步演化为等级、品质的代表与象征,也被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应用于商标之中。但是,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商标中的五角星图案通常会使其误认为该种商品或服务的等级与品质。因此,在审查审理过程中,对于含有三至七颗五角星图案、位于商标上方或下方且连续横向呈直线或弧线排列的商标, 应以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等级、品质产生误认驳回。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1549882号“嘉旺世纪华联超市JWHL”商标图片,该商标中含有三颗位于下方且连续横向呈弧线排列的五角星图案;又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1706248号“图形”商标图片,该商标中含有五颗位于上方且连续横向呈弧线排列的五角星图案。上述两件商标均以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驳回。 

    基于所述案例,餐饮业市场主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谨慎使用五角星图案。如确需使用,首先应注意五角星图案的数量,对于仅包含一颗或两颗五角星图案的商标,一般不认定其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4395357号“卡乐司”商标图片,仅含有两颗五角星图案,现已核准注册。其次应注意五角星图案的排列方式,对于含有三至七颗五角星图案的商标,应避免连续横向呈直线或弧线的排列。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2573415号“图形” 商标图片,该商标中虽含有五颗五角星图案,但未连续横向排列,而是呈分散状,起装饰作用;又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1493590号 “图形”商标图片,该商标中四颗五角星虽位于图样上方,但未连续横向排列。上述两件商标均已核准注册。 

    (二)标志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产生误认 

    餐饮业囊括众多服务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大量约定俗成的餐饮业通用名称,如“咖啡馆”“牛肉拉面”等。餐饮业者往往希望借助商标直观地体现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因此提交申请注册的商标中经常会包含餐饮业的通用名称,但是,当其申请在餐饮行业非相关的服务项目上,就易造成公众对服务项目的内容产生误认。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3404263号“白音提布民族酒吧”商标,指定使用在“酒吧服务;供应葡萄酒为主的酒吧;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饮水机出租”等服务项目上。该商标含餐饮业通用名称“酒吧”,但其申请注册的服务项目包含“日间托儿所(看孩子);饮水机出租”等与餐饮业无关的服务项目;又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3323259号“杜磊麻辣烫”商标,指定使用在“餐馆;餐具出租;养老院;动物寄养”等服务项目上,该商标同样包含餐饮业通用名称“麻辣烫”,但其申请在“养老院;动物寄养”等与餐饮业无关的服务项目上。上述两件商标均以使用在第4301类似群组以外的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部分驳回。 

    基于所述案例,餐饮业市场主体申请注册的商标如包含指向性较为明确的餐饮业通用名称,则应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尽量仅选择第4301类似群组。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5371893号“多友咖啡馆”商标与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5676433号“园园臻拉面” 商标,仅申请使用在第4301类似群组上。上述两件商标均已核准注册。

    三、涉及缺乏显著特征的案例分析与规范建议

    (一)标志仅由常见姓氏或常见姓氏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组合构成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是商标的灵魂所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不得 作为商标注册。”即当商标无法起到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时,就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对于广大餐饮业市场主体而言,设计过于复杂的商标图样往往觉得费时费力,而以姓氏或姓氏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的组合构成商标进行申请通常是其首选。但是,《指引》中对于仅由常见姓氏或常见姓氏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组合构成的标志,一般认定为属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29类的第65763150号“沈氏”商标图片,仅由沈氏这一常见姓氏构成;又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30类的第65115664号“周氏香油条”商标图片,由周氏这一常见姓氏与油条这一餐饮业通用名称组合构成。上述两件商标均以缺乏显著特征驳回。 

    基于所述案例,餐饮业市场主体在提交商标注册 申请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仅由常见姓氏或常见姓氏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组合构成的标志。如确需使用,则应在商标中添加主要显著部分,使其具备能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属性。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30类的第66076479号“闽龙蒋氏”商标图片,虽包含蒋氏这一常见姓氏,但同时添加了闽龙这一主要显著部分;又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7258902号“深品记赖氏肠粉”商标图片,虽包含赖氏这一常见姓氏与肠粉 这一餐饮业通用名称的组合,但同时添加了深品记这一主要显著部分。上述两件商标均已核准注册。 

    (二)标志仅由地名或地名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组合构成 

    我国餐饮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不同历史传统、人文因素、地理环境的影响下,各地餐饮业往往各具特色,并集中体现出所在区域的风土人情。因此,大多数餐饮业者会将所在地的地名用于商标中,表明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产地来源,以凸显自身特色,提升市场竞争力。《指引》中规定:即使申请人来自该地名所指地域范围,仍将仅由地名或地名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组合构成的标志认定为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且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29类的第67094432号“李条庄”商标图片,申请人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李条庄村,属于申请人来自该地名所在地域范围的情形;又如某公司申请的注册在第30类的 第67086108号“河溪镇香醋”商标图片,申请人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河溪镇,同样属于申请人来自该地名所在地域范围的情形。上述两件商标均以缺乏显著特征驳回。 

    基于所述案例,餐饮业市场主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具有明确地理描述性,且容易被认为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体来讲,首先应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与“乡、镇、村” 的组合,使之明显具有地理描述性以外的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如某合作社申请的注册在第31类的第64606118号“福光华塘”商标图片,申请人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黄池镇福光村。该商标中“福光”“华塘”均为村镇名称,且该申请人来自福光村,但是该商标并未明确指向所含地名,且整体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所以,该商标已核准注册。其次可以在商标中添加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如某自然人申请的注册在第43类的第66939777号“马井镇新民羊头馆”商标

    申请人地址为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马井镇,属于来自该地名所在地域范围的情形,且以地名与餐饮业通用名称的组合构成,但其添加了“新民”这一显著部分,使之整体具备显著特征,该商标亦已核准注册。

    四、结语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所涉情形甚多,本文仅选取较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分析与总结,以期对餐饮业者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相应帮助。不难看出,无论是基于当前还是未来,规范餐饮业商标注册申请是大势所趋,它不仅能为餐饮经济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还能切实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助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者陈浩彬 孙华敏 徐楠楠)

    作者单位: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