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法院未支持引用《欧洲人权公约》突破英国立法关于商标无效提起主体限制的主张

〖2023/3/31 8:57:25时〗 白兔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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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2022年11月11日,英国高等法院在判决中([2022]  EWHC 2867 (Ch))中明确,不能依据《欧洲人权公约》 改变《英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无效程序提起主体的规定。 

    本案被告Inreach公司分别对两件国际注册指定英国的文字商标ENREACH提起异议,对另一件图文商标(图一)提起无效。这两件商标的权利人都是Enreach公司。异议和无效的基础都是其第3212648号英国系列商标(图二,两个图) 

    Enreach一方面举证证明自己的涉案商标在英国已经有广泛的商业使用,并因此获得了商誉,另外还针对Inreach公司的前述第3212648号系列商标以及第3458548号商标(图三)提起无效。但是,据以提起无效的在先商标不是它自己的商标,而是案外人Reach数据电话公司的商标(图四)。

    英国有关商标相对理由的2007年法令【Trade Marks (Relative Grounds)Order 2007】提到,提起无效的必须是在先商标的所有人或被许可人。Enreach公司最初主张该法令越权,应予无效。Inreach公司则认为其指控毫无法律基础,并反诉其侵犯其系列商标,并构成仿冒。Enreach公司随后修改表述,不再主张越权,而是指出该法令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因为如果不允许它引证他人的在先商标提起无效,则有可能引发Inreach公司对其提起的前述反诉,这种反诉则会影响其商标和商誉权利。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支持Enreach公司。法院认为,Enreach公司并没有证明2007年法令如何违反了《 欧洲人权公约》。法院认为,2007年法令本身不会造成这样的风险——如果有风险,那也是因为 Enreach 公司侵犯了Inreach公司的在先商标,不能因为这个风险发生时有2007年法令就认为其增加了这个风险。法院认为Enreach公司主张2007年法令干涉了它的权利,属于假想和推测,不能得到支持。

    本栏目供稿: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