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奇火锅”商标权不能侵犯著作权

〖2005-4-23 8: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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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琦)奇火锅昨日(22日记)称,沿用了几年的招牌全要改,字体由草书变行书。奇火锅称,主要是招牌“重庆奇火锅”五字引起了著作权纠纷并败诉。

  2001年下半年,奇火锅经理余勇付80元钱找王邦清书写“重庆奇火锅”五字。后来,余勇将这五字进行图形商标注册,并发展加盟店,带来经济效应。王称,尽管当时写字收了费,但并未同意余用此作为经济宣传,余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为此,王邦清两次将余勇告上法庭。昨日(22日)法院下达终审判决:奇火锅败诉,赔偿原告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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