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宣判一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转让商标诈骗获刑十四年

〖2005-4-20 10:5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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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2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朱剑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图章两枚。
    
    被告人朱剑飞原系上海巨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2003年10月至12月间,朱剑飞在未与有关商标注册人联系的情况下,采用通过电脑伪造公章、制作商标转让申请书、复印商标注册证,并通过他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备案等手段,先后骗得常熟市欧曼服饰有限公司、苏州市鸟王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人民币90万元。

    2003年3月,朱剑飞为戴某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金狐狸世家服饰有限公司,并为该公司从北京市石景山区兴达毛织厂转让了注册号为1112465的图形+“SHUI HU”商标。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间,朱剑飞冒用深圳市金狐狸世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浙江梦森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授权加工销售协议书,骗得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51万元。(蒋冬英 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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