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大隆水利”状告“大隆水库”“大隆”两字引发商标专用权之争

〖2005-4-20 10:24: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海南日报消息:


    (记者岳嵬 通讯员吴春萍 黄学文)“大隆”两字,近日成为三亚两家公司争议的焦点。三亚大隆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大隆水利),以自己的注册服务商标“大隆水利”受到侵犯为由,将三亚大隆水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隆水库)告上法院。 

  据悉,原告大隆水利于1999年以“大隆水利”为服务商标申请注册。根据该公司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给予该公司核定注册。大隆水利称,大隆水库多次以“大隆”、“大隆水利”相同和相近似的文字标识,从事一系列配、给水和配、给电等工程项目的筹资和经营活动。其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要求法院判令大隆水库停止侵犯、消除影响等。 

  目前,这起商标专用权纠纷已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