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条裤子赔18万 山东首例网络商标侵权案开庭

〖2005-4-17 15: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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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青岛早报消息:   
  
 
    全省首例网上侵权案昨日(16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店老板陈某当庭喊冤。    

  在易趣网上开设虚拟店铺,销售了11条涉嫌假冒T.B2女式牛仔裤,开店市民和易趣网站一起被商标所有人告上了法庭,11条牛仔裤的销售收入一共才1126元,却被索赔18万。昨天,山东省首例网络商标侵权案在市中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办店铺的第一被告陈某是青岛人,昨天上午,韩国品牌T.B2的商标所有人北京宇宙星贸易公司负责人和律师从北京飞到青岛,参加商标侵权案的庭审。易趣网站由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开办,因此两家公司被追加为第二三被告。 

  昨天上午庭审并没有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但三方当庭表示同意进行调解。法官称此案还需其它证据,调解要等下次开庭。    

  原告狮子开口 

  “T.B2是韩国著名品牌,被告侵犯了商标权,要赔偿我公司18万。”刚一开庭,原告北京宇宙星贸易公司的代理律师便“狮子大开口”。原告律师杜子祥说,尽管被告陈某在易趣网上开设的“酷咪丽”店只销售了11条假冒的T.B2牛仔裤,销售收入一共才1126元,但易趣网是一个全球性的公众网站,具有较高知名度,真品要四五百元的牛仔裤在网上却只卖49元,原告称易趣网的销售给自己公司的产品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我们公司为推广该商标已经投入了很大的财力,因此我们要求索赔18万元。” 

  被告一当庭喊冤 

  “我是从事美术工作的,只是好奇易趣网的销售方式,才开了个网上虚拟店铺。”因为在网上卖假冒T.B2裤子而遭起诉的本市市民陈某并没有聘请律师。法庭上他辩解说,自己有些冤枉。陈某说,以个人的能力他根本无法判断所销售服装的真伪。陈某还当庭出示了证据,证明他销售的货品是从即墨服装批发市场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货物,本身没有违法行为。“即使T.B2商标所有人要追究责任,也应该找即墨服装批发市场的供货商或者该供货商的进货商广东某服装厂。”陈某告诉记者,自己只销售了11条牛仔裤,销售总收入才1126元,却被索赔18万元,这让他感觉到很冤枉。 

  被告二否认连带 

  “我们公司只是提供网络交易的平台,我们与用户只是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关系,并不是象原告所认为的商铺租赁关系。”同为被告的易趣网站称,每天上载到网站上的货品有6万多件,以网站的能力根本没法逐一鉴别。另外,易趣网还称,凡是要在该网站交易的用户必须要经过注册步骤,注册成网站用户就说明已经同意了网站的各种服务规范,而网站已经在服务规范中注明了,用户要对自己所出售产品的知识产权负责。易趣网站坚持,原告将自己追加为被告,承担第一被告的连带责任是不应该的。    

  不知情可否免责? 

  法官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陈某通过网络销售T.B2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是否侵权,之前陈某是否了解T.B2产品需经授权后才能销售。陈某当庭辨称,自己之前对T.B2的产品并不了解。 

  是否该有第四被告? 

  被告陈某认为即墨服装批发市场的批发商也应该承担责任。原告则说,他们原本已经将供货商孙某追加为第四被告,但孙某已经找不到了,他们只好撤诉。 

  网站是否应担责任? 

  原告认为网站向每位客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却容许假冒产品公开销售,属于没有尽责。如果陈某只是在青岛开店销售假冒T.B2产品,可能根本不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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