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281 商标权利人恶意电商平台投诉,要加倍赔偿对方损失

〖2022/8/9 13:52:4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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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引起各方关注的《谭谈交通》视频维权案以和解结束,谭乔再次上架其视频。这样的结果在意料之中。和解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省事省时省钱,而且可以最大化各方的利益。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权官司,本质上就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只要是钱的事,都有的谈。

    公众之所以关注这件事以及其他一系列知识产权维权事件,并不是因为钱的问题,而是因为涉及到恶意维权的问题。近年来,恶意维权一直是困扰着广大正当经营的商家,给商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引起“公愤”也是必然。

    恶意维权行为包括各法院提起诉讼,也包括向电商平台提出投诉。特别是有些人利用电商平台处理投诉的宁严勿宽的谨慎态度,明知自身权利有瑕疵,也知他人行为不侵权或者有正当权利基础,还多次或者大范围地提出投诉,目的就是影响对方的正当经营,开展不正当竞争。

    在刘鹏飞诉武汉金牛公司恶意淘宝平台投诉一案中((2021)渝民终108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武汉金牛公司投诉并非基于制止侵权行为,而是故意阻扰刘鹏飞正常网络销售经营活动,达到让刘鹏飞淘宝店铺扣分或删除商品链接,进而可能退出淘宝电商平台的目的,前述投诉行为严重扰乱电子商务平台的良性竞争秩序,损害电商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案中涉及商标权问题。刘鹏飞对“金牛”商标的使用并不构成侵权,武汉金牛公司在明知这一点的情况下,还反复投诉。虽然是否侵权确实存在主观认知的分歧。维权方的主张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才能维权。但如果投诉方明知对方有合法的商标权,也明知对方长期正当使用某商业标识,还大模范地提起投诉的话,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投诉者来说,是不是恶意,自己心知肚明。而对于被投诉方来说,一样清楚知晓,当然也会尽力提出反诉,就如刘鹏飞一样,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法院来说,见过了无数案件之后,当事人那点小九九,法官真是看一眼证据就了然于胸。

    虽然电商平台都有着较为完整的投诉处理机制,包括受理投诉、初步审查,采取措施、转发通知、受理反通知(申诉)、初步评价、转发反通知(申诉)、最终处理结果等。但电商平台并不是法院,不会完全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电商平台自己也是商家,要考虑自身的利益。所以电商平台做出的处理并不追求“正确”,而是避免风险。

    电商平台的规则是自己定的,依照自己定的规则处理相关纠纷也无可非议。但投诉方的恶意投诉如果给被投诉方带来损失,就要承担赔偿。特别是在彼此存在竞争关系时,却在缺乏有关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对方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反复投诉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刘鹏飞中,二审法院最后维持一审判决,金牛公司加倍赔偿刘鹏飞经济损失及其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因为个案不同,具体赔偿的数字并不重要,重要的“加倍赔偿”四个字。在不同的案件中,带给对方的损失并不一样,有大有小,但无论大小,恶意投诉都应当承担加倍赔偿的后果。

    因此,每个商家都要明白,向电商平台投诉是权利人正当的维权手段,但通过恶意投诉来打击竞争对手则要付出加倍赔偿的代价。(张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