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官司尘埃落定“河溪香醋”回归原主

〖2005-4-6 23:3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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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月5日从湖南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获悉,吉首市河溪香醋有限责任公司与河溪太福醋厂关于“河溪及图”商标注册案已有最后的裁定结果,国家商标评审委肯定了“河溪”商标注册权归属吉首市河溪香醋有限责任公司,否定了太福醋厂的注册申请。 

    历经近7年的“河溪香醋”商标侵权案终于落下了帷幕。据悉,河溪香醋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河溪醋厂,建于1956年,以前一直以为“河溪”作为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因而一直未申请注册,而是在1985年申请注册了“狮子山”商标,此后,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该厂一直同时使用“狮子山”商标和“河溪香醋”这一已被消费者认同的特定名称。1998年,河溪醋厂改制成立河溪香醋有限责任公司,同年发现河溪太福醋厂抢注“河溪”商标,从1999年起,两家打起了长达近7年的官司。

    经国家商标评审委审查,河溪醋厂在先长期生产“河溪香醋”产品并多次获得各种奖励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河溪”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太福醋厂属“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故对其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另悉,3月底,河溪香醋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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