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239 可以追求best,但不要把best用在商标里

〖2021/11/12 8:47:4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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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最近在读《沙丘》,这个写于50多年前的故事相当有想象力。本书出版以来获得了首届星云奖最佳长篇小说奖,雨果奖最佳长篇小说,美国图书电商“一生必读”的100本书,”BBC“英国全民喜爱的100本书”等等荣誉。《沙丘》的故事一共写了6部,卖了几千万册,还拍成了电影。今天北京就有168家影院在上映这部电影。(北京居然有这么多电影院!)

    虽然美团上电影评分是7.9,似乎相当值得一看,但疫情期间,我还是决定不去电影院了。好在我也不是科幻故事爱好者,不会觉得多么遗憾。只是这本书作者弗兰克·赫伯特,用了6年时间写成了这本科幻文学史上的经典之作,算是把工作做到best了。这真是我这个业余写作者应该学习的榜样。

    其实,Do my best,一度也是我喜欢的词。只是后来发现,best想想还可以,做到太难了。而且,用在商标里也挺难。比如下面这个商标,就因为有一个词best,没有获得注册,还被列入不得使用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含有“BEST”文字,使用在餐厅等指定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品质、质量等特点的误认,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这是复审决定哎,也就是说该商标初审和复审程序态度一致地严厉禁止在商标里表示“最好”。所以,我在这里要郑重地提醒大家,做商业要努力做到best,但商标里就不要用了这个词了,只能填麻烦。

    就这件商标而言,虽然挺有标志感,但因为“小鹿”很可爱,在先也有多个含“小鹿”的商标,“小鹿茶“、“小鹿”、“小鹿家”、“鹿小馆”、“真小鹿”等,所以另一个驳回理解是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这么认真地设计了一件商标,用了可爱的小鹿,还想要看上去best,并进行了复审,最后不仅没有拿到商标权,还被裁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个申请人真是值得同情。只是同情也解决不了他的问题,只能写一篇文章,告诉其他人商标不要用“best”了。

    还是要说一句,不要问我为什么有的best就注册了。商标是商业标志,商业是变化的动态的,审查标准也是随着时势的变化有一点变化的。作为申请人和使用人,选择商标时要的是尽量避开不能注册的风险,而不是追问为什么那件商标注册了。当然,追问是绝对允许的,也是有道理的。只是,我不想在这里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我承认我没有能力把工作做到best,我只是在看到这个词时,心里什么地方被触动了一下,就特别想写下这个案例。也许是因为从骨子里,我对追求best的人,都有一种不由自主的敬意吧。

    也不仅best这一个词不能用,好多表示品质的词都不好用。在实践中,还是要多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这样才少一点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