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240 李白也是烈士啊,姓名申请商标要注意了

〖2021/11/12 8:45:1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这周读到伊坂幸太郎的小说《跷跷板妖怪》,故事不算很有趣,就又重读了《奥杜邦的祈祷》。我实在太喜欢这本小说了。《奥杜邦的祈祷》是伊坂幸太郎的出道之作,获得了第5届新潮推理俱乐部奖。这本小说其实是穿插着推理、笼罩着悬疑的寓言,全书到处是俯拾皆是的隐喻。故事很荒诞,稻草人会说话,杀手除了杀人就是读诗种花,但是荒诞的背后,我看到全是真实。这就是讲故事的高级境界。

    书里有些话相当的有穿透力,比如:“就算人没有价值,也不妨碍人怡然自乐地活着。“全盘理解所有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快乐地生活是两码子事吧。”等等。一个荒诞的世界里充满识尽真实生活的智慧。

    也许喜欢这种荒诞中的真实,是因为真实生活中也有着荒诞。仅就商标注册这样一个小小的领域,之前“武大郎“商标因为和烈士同名未能注册,被媒体热炒了一阵,我以为烈士这个话题就没有必要再提了。可是今天看到了李白商标的驳回决定,理由依然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规定,经查询中华英烈网,“李白”确为我国烈士姓名,烈士姓名用做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这真是,李白斗酒诗百篇,不及烈士留英名。以大诗人豪放不羁的人生态度来看,估计他并不在乎后人是不是用他的名字作商标,但他没有想到后人在乎烈士的名字。而且后人并不关心这个名字是以什么样的形象深入人心,又或者根本就岌岌无名。下面这件商标的名字,我就从来没有听到过。

    商标局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黄煊”为我国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故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我看到“黄煊”商标时,根本没想到烈士,而是联想到了演员黄轩,好奇想看看这个商标是以什么理由驳回的,结果是因为烈士名字。这件商标驳回的日期是今年九月份,我才知道原来到现在还是有人不了解烈士名字和商标的关系。真是那句话,你以为人人都知道的事,原来还有一亿人不知道。

    那么我再强调一遍:法律规定烈士名字不能用作商标,所以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查查是不是烈士的名字。要知道新中国是千千万万的先辈浴血奋战才得来的,烈士真的有好多呀。

    虽然理解法律和国情,但是想到武大郎和李白享受到了同等待遇,就止不住生出一点想笑一下的荒诞感来。还是朋友对我说的那句话:这就是生活呀。(作者 张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