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坚果竟产自小区车库,两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2021/10/8 14:40:5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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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当下,坚果、杂粮成为很多人的心仪的食品。但他们也许没有想到,一些坚果竟冒用知名品牌进行销售,而生产场地竟然就位于小区车库内……这样的卫生条件自然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生产规范。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六年三个月、两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
一起案件顺藤摸瓜,牵出一批犯罪嫌疑人
张某、王某夫妇共同经营一家团购店。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期间,张某以60元-65元每盒的价格陆续购进假冒“沃隆”品牌的每日坚果共计1080盒。两人分工协作,通过线上零卖、批发等方式,以65元-74元/盒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达7.5万余元。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王某销售的坚果品牌均系假冒“沃隆”注册商标,侵害了他人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且涉案销售金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暂扣的假冒品牌每日坚果270袋予以没收并销毁。
随后,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将制造假冒品牌每日坚果的一批犯罪嫌疑人抓获。
雇佣工人,在小区车库生产假冒坚果等
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朱某林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擅自从已另案处理的邹某等人处购买假冒“沃隆”注册商标的外包装盒、内包装袋,并雇佣工人在湖南省冷水江市某小区车库等处,生产假冒“沃隆”注册商标的每日坚果。
其中,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林擅自生产假冒“沃隆”注册商标的每日坚果并向已另案处理的邱某峰在内的全国各地零售商及消费者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00余万元。
此外,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林、谢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雇佣工人在湖南省冷水江市某小区车库内,擅自生产假冒“佐丹力”注册商标的159方便杂粮粥共计12806盒,并向全国各地零售商及消费者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2万余元。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沃隆”注册商标的每日坚果1322箱零182包,价值共计5.9万余元;查获“佐丹力”品牌的159方便杂粮粥9089袋,价值共计2.2万余元。
判决: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人获刑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沃隆”每日坚果、“佐丹力”方便杂粮粥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林、谢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根据相关量刑情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某林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在该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发现,涉案食品竟是在居民区车库里生产,卫生条件、现场环境均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法官表示,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常熟法院坚持重拳出击,打击食品类侵权犯罪,严惩假冒品牌食品生产者,以法治为护盾,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