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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频频发生的商标抢注纠纷,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如果打算开拓国外市场,就应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老字号企业尤其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尽量在别人抢注商标之前自己注册商标。如果发现商标已经被抢注,国内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商标。
3月10日,海信集团与德国西门子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以双方和解收场,这一纠纷案吸引了各界的广泛注意。虽然对于海信集团而言,这一案件最终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结局,但从更广的范围来看,这个案子为更多中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商标保护课,让它们了解到,商标保护与企业的实际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市场未动 商标先行
据天津市工商局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天津共有注册商标37000余件,其中包括11件全国驰名商标,245件天津市著名商标。近日,天津市2001年认定的第二批著名商标已经到期,市工商局对到期的著名商标正在进行延续认定。据了解,到期的著名商标总共69件,目前这些企业正着手填写相关的《天津市著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书》。
“天津市申请商标件数的变化,反映了天津企业对商标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增强。”天津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继栋这么对记者说。据统计,2003年天津市申请商标件数为4471件,而到2004年,申请件数已增长至6104件。
2004年,天金商标事务所代理了天津商标申请2200余件,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强,同时它也是天津唯一一家代理涉外商标的服务机构。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企业今后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想要有更大的发展,必须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他认为,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应该起到“尖兵”的作用,正所谓“三军未动,粮草先行”。
通常,国外很多跨国公司产品在进入中国的时候,相应的商标早在若干年以前就已注册,与之相关的专利等申请也早已完成。天津丰田的威驰汽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早,“威驰”是烟台某一企业的注册商标,但在威驰汽车投产两年之前,丰田公司已经从烟台这家企业将“威驰”这一商标购买过来。可见,这些跨国公司要推出某个品牌时,前期的准备工作在若干年以前就已经完成了。
然而,天津也曾有过一些相反的例子。例如,天津富士达啤酒有限公司,这是与澳大利亚、香港合资成立的企业,同时生产莱格啤酒和英士啤酒。其中“英士”这一商标是在中国成立了合资企业之后,由澳大利亚方面注册,再授权给天津富士达啤酒有限公司使用,澳大利亚方面并没有将其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富士达商标授权中方使用。据米阿前介绍,新注册的商标实际上是没有价值的。外资方考虑的是,一旦自己注册商标并授权对方使用,就可以收取相应的使用许可费,从而实现转移利润的目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在税前进行扣除,是税前可列支项目)。这一教训可谓是非常深刻的,这同时也说明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过于模糊,商标意识淡薄。
目前,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当务之急。米阿前认为,现在企业在这方面比十几年前有了很大提高,当初企业完全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现在企业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可操作的具体方法。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来说就至关重要。
多方合力 完善商标保护
虽然各方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已大大提高,但要让商标获得有效保护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这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从企业认识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到最终实现对自己产品商标的保护,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来完成。
李继栋向记者介绍,天津市工商局推动商标保护表现为三个方面,即“宣传、服务和保护”。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来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商标战略的形成和发展。2004年,在工商局指导下召开了60余次各类企业的座谈研讨会,参加企业达到1500余户;此外,还集中开展社会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社会宣传。另一方面,市工商局主动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商标注册、使用情况,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出谋划策。李继栋认为,虽然天津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已有一定的提高,但主动性还是不强,他强调,“天津企业尤其在农副产品商标以及服务商标上的注册意识还远远不够。”但在工商局推动下,集体商标和农副产品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例如,徐堡庄使用“徐堡”商标后,通过品牌包装的枣价大幅提高,使果农增收60%。
此外,通过开展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和专项治理活动,天津市工商局加大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加强商标保护中,最为关键的还在于企业商标意识的提高。天津飞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飞鸽集团近年来对在国外进行商标保护愈加重视。虽然目前与印度尼西亚方面的商标纠纷尚未结束,但企业对胜诉充满信心。据了解,天津飞鸽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按程序向国家商标局上报了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同时,由于飞鸽自行车出口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国际注册方式,从而最有效地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在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的过程中,商标中介服务机构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以往全国发生商标抢注的例子来看,相当大一部分都是企业原来的代理经销商所为。因此,米阿前指出,企业代理协议或者授权委托书这一类的文字材料必须行文严谨,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相应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来拟定,严格明确代理委托关系。目前中国的很多企业在国外销售产品时,都不自己主动注册商标,而是委托代理商去进行注册。例如,天津某一医药进出口公司,它所拥有的几个商标都有较高知名度。它给美国经销商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们对这些商标进行注册,但委托书中并没有注明以谁的名义注册,结果代理人故意歪曲了委托书的真实意思,抢注了这些商标。虽然最后这些商标失而复得,但颇费了一番周折。
米阿前指出,虽然商标相关的中介服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包括自己近几年也在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或是国内较为发达地区相比,天津的商标服务机构的水平亟待提高。
勇敢应对 海外维权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资料显示,到2003年,我国企业到其他国家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的总量不超过3000件。同时,目前中国内地已有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申请注册时发现遭到抢注,知名企业商标在国内外被抢注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严重,这导致企业被国外市场拒于门外,或不得不承担高昂的转让费购买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
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如果打算开拓国外市场,就应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别人抢注商标之前自己注册商标,这也是跨国公司所通常采取的商标策略。如果发现商标已经被抢注,国内企业应当从国际公约、抢注国法律入手,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商标。
对在国外提起诉讼,国内企业表现得有所顾虑。米阿前指出,中国企业应该勇于到国外进行维权,打破在国外打官司的神秘感。国内很多企业认为到国外打官司一定费用很高,而且会相当麻烦。实际上,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增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网络正在不断健全,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并不像一些民事案件一样摸不着头绪,相关费用比一些企业想像得要低。他表示,从自己接手的一些涉外商标案件来看,国外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就不是很高,而通过国内事务所代理还能进一步降低费用,而且不需要企业派人到境外处理。作为中国企业来说,财力上是完全能够承担这种案件的费用。
引人注目的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案正式和解,海信的积极维权是导致这一结果重要原因。
中国企业在国外进行经营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的法律规定,从而更好地获得相应的商标保护。因为,有些国家在商标保护中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米阿前提示,在这类国家中国企业一定要保留自己最早使用的证据,这将使企业在面临商标纠纷中处于一种较为主动的地位。而有些国家采用是“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注册谁受保护,例如欧洲大陆国家以及中国。这些国家并不是不保护使用在先的情况,但保护程度有限,主要保护既使用在先,同时又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这就与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是不同的。在这些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如果不进行注册,一旦遭遇商标冲突,举证自己为驰名商标的程序将十分麻烦。
米阿前提醒国内企业,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注意以使用来达到延续的目的。各个国家关于商标有效性的延续都有相应的规定。如英美体系的国家,一般规定是5年至6年的时间,这时需要企业主动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标识在这5-6年的时间内确实使用于产品的流通,如果不能提供,商标将被撤销;但在大陆法系的国家都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比如规定商标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商标就是可撤销的,但要真正撤销还必须有人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没有其他当事人提出申请,尽管不使用时间超过三年,商标权还是会予以保留。这两种法系国家虽然具体的规定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要求商标进行实际的使用。国内很多企业头脑一时发热,想起到国外进行商标注册,但注册了很多商标之后没有实际地使用,按照国外的相应规定,这些商标很有可能就会被撤销,起不到真正的保护作用。
相关案例
海信
1999年,博世-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了“HiSense”商标,并开始以该商标销售家电产品。海信集团曾提出以数万欧元价格买下“HiSense”商标,但博世-西门子却提出了几千万欧元的天价。西门子的漫天要价激起了海信方面的强烈反应。海信认为,就“HiSense”商标的范围和影响力而言,它只值几万欧元。过于悬殊的差距使得双方的谈判暂时告停。
通过向外界彻底披露自己和西门子长达5年的商标之争,海信赢得了中国市场的同情,并激起了媒体对西门子的不满。意欲更深层次介入中国市场的西门子感受到了来自各界的压力,两公司开始重新谈判。2004年10月,西门子到青岛与海信进行了有关商标转让的最后一次谈判,双方终因西门子方面开出的4000万欧元高价没能谈拢。此时,西门子已开始在德国起诉海信商标侵权以“施加压力”。2005年2月,海信开始准备材料积极应对。
2005年3月6日,中国海信集团与德国博世-西门子家用电器集团在北京共同发表了联合声明,双方终于在商标争议问题上达成和解协议。海信方面称,中国商务部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对结果十分满意。
桂发祥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公司,始创于1928年,自1979年至2003年,桂发祥公司先后在国内注册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组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等16种,2001年“桂发祥”商标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2004年末“桂发祥十八街”商标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3年,“加拿大中华老字号股份有限公司”在加拿大申请注册“桂发祥十八街”商标。据了解,这一加拿大企业实际是由华人注册的专门从事商标注册及有偿转让的公司,同时它还抢注了“冠生园”、“六必居”等其他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
天金商标事务所受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的恶意抢注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按照加拿大法律,在三个月之内不进行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对方所注册商标被撤销,桂发祥很快就申请注册了自己的这一商标。由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公司及时发现了抢注情况,并积极进行维权,有效地阻止了国外公司的抢注行为。
飞鸽
“飞鸽”牌自行车从1950年诞生,到2000年在五十年中共生产6000多万辆车,成为驰名全国的名牌商品。就是这样一个知名品牌,在印度尼西亚也遭遇恶意抢注。
据了解,印度尼西亚抢注方为原飞鸽集团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个代理经销商。这一经销商在未经被代理人许可的情况下,于1994年擅自申请注册。到2004年,需要进行续展,但抢注方没有进行续展。在这一情况下,飞鸽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注册申请,发现对方虽然没有进行续展,却重新提出了申请,且申请时间比天津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早三个月,这对于天津飞鸽的申请又制造了新的障碍。
飞鸽自行车有限公司委托相关事务所向印度尼西亚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供了抢注方曾是天津飞鸽代理经销商的相关证明。按照印尼国内法律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相关的TRIPS协议等),作为经销商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应当予以撤销。这一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之中。天津飞鸽商标诉讼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他们对这一案件的胜诉较有信心。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胡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