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联“闪付”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2021/4/30 9:14:3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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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圣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中国银联股份公司“闪付”“云闪付”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山东圣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5万元。

  中国银联股份公司诉称,其经营以非接触技术为核心的快速金融IC卡支付及手机移动支付业务,并推出应用于商超便利店、公共交通等场景的“闪付”品牌产品,在第9、35、36、42类商品上注册有“闪付““云闪付”等系列商标。中国银联股份公司认为,其在第36类的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商标,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属于驰名商标,被告山东圣运公司开发、推出并运营名为“闪收”“云闪收”的计算机软件和手机应用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合法权利,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山东圣运公司辩称,原告的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商标在本案中不应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客观上没有侵权事实,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商标经原告在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广泛的使用,已为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属于驰名商标。被告在应当知道“闪付”“云闪付”系原告长期使用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的情况下,仍模仿原告商标,在涉案软件及其运营、宣传中使用“闪收”“云闪收”等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涉案软件及其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造成混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第8071055号“闪付”驰名商标、第18248132号“云闪付”驰名商标、第18248135号“云闪付”注册商标、第18248134号“云闪付”注册商标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内。(孙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