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游洞把“重庆西游洞”告了!法院这样判

〖2021/4/20 8:42:0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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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3月底审结原告云南西游洞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云南西游洞公司”)诉被告重庆市西游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西游洞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2013年3月28日,重庆西游洞公司注册成立,并且在其经营和宣传中使用“西游洞”标识至今,客观上对消费者造成了认知上的混淆。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云南西游洞公司于2020年向侵权行为发生地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了以重庆西游洞公司为被告的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经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确认重庆西游洞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云南西游洞公司第70729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公园、游乐园上使用“西游洞”标识;重庆西游洞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西游洞“字样的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庆西游洞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云南西游洞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