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德芙”商标 顺义某公司被罚款4万

〖2005-4-1 9:3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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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色、金黄色旗帜彩带和金黄色小鸽子图形”商标及其指定颜色,经商标局核准用于“德芙”巧克力,侵权就要受到处罚。顺义某食品公司就因此被罚4万元。

    顺义一家食品公司于2004年8月8日开始,在所生产的4种“福美”巧克力糖果中,商品包装均使用了带有“福美”、“FUMEI”文字、字母和棕色、浅黄色组合的旗帜彩带及黄色小鸟图形。“棕色、金黄色旗帜彩带和金黄色小鸽子图形”商标及其指定颜色是美国马斯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用于“德芙”巧克力。当事人所用的上述包装装潢自行设计后,委托浙江中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共印制包装标识210公斤。截止被查获时,当事人已使用擅自印制的包装标识96公斤,生产带有上述颜色、图形、文字的巧克力糖果2075公斤,已售出1070公斤,共计非法经营额31118元。

    经查实,当事人在所生产的商品包装装潢上使用的图形及颜色与美国马斯公司所注册的图形及颜色近似,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顺义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收侵权商品“福美”巧克力1005公斤及商品包装114公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李艳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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