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208 “巴黎贝甜”案:就算人家商标未注册,你也不能随意用

〖2021/2/7 15:09:1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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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商标不注册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答案是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近审结的“巴黎贝甜”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保护了在先未注册的“巴黎贝甜”商标。该案最后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巴黎贝甜”未注册驰名商标,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贝甜”的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50万元。
 
    未注册商标虽然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并不意味着他人就可以随意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里特别强调“禁止使用”, 这其实相当于只有未注册驰名商标权人自己专用了。他人不经允许擅自使用,就是违法的。
 
    本案中,由于各种原因,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虽然经营“巴黎贝甜”面包店多年,但“巴黎贝甜”未能获得商标注册。
 
    被告却注册了 “芭黎贝甜”等商标近一百件,对原告及其加盟商提起了一系列的发送警告函、民事诉讼、行政投诉等行为,并提出以1000万将这些“芭黎贝甜” “BARISBAGUETTE”等商标转让给原告。不过,被告在网站上宣传时使用的是“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含有“巴黎”、“PARIS”,但也同时包含不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广泛知悉的其他元素,经过长期使用,相关公众已将“巴黎贝甜”和“PARISBAGUETTE”作为整体识别,并将其与快餐服务尤其是面包、蛋糕快餐服务相关联,故二标识未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原告提交的大量证据,综合考量广告宣传力度、地域影响范围等因素,可以证明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被告在其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上突出使用 “巴黎贝甜”,使相关公众将“巴黎贝甜”与被告北京芭黎贝甜公司相联系,足以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对“巴黎贝甜”和“PARISBAGUETTE”在快餐店服务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相关权益。
 
    告北京芭黎贝甜公司成立时,原告“巴黎贝甜”和“PARIS BAGUETTE”未注册商标在快餐店服务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注册和使用的“芭黎贝甜”字号与原告的“巴黎贝甜”未注册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高度近似,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我一向认为,商标是商业标志,在市场中使用是其本应具有的属性,通过诚实使用得到的商誉也理应获得保护。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商标申请在先制度,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但并不代表法律鼓励通过注册商标途径来进行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真正要保护的永远是诚信经营的行为。
 
    我见到不少人因为获得了一件注册商标,就理直气壮地靠、傍、仿他人知名商标。先不说这件注册商标很可能被宣告无效,就算在有效期间,只要进行了不正当竞争,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相信,也许会绕十八个弯,但法律终究要保护实质正义。
 
想起了罗翔的那句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个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