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思明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对侵犯商业秘密罪适用新解释

〖2021/1/20 10:25:4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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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海西晨报  信息整理编辑:水色咖啡
 
    “感谢检察机关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让我们这些创新者吃下了‘定心丸’!”1月14日下午,福建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思明区检察院赠送“知识产权护航尖兵营商环境法治卫士”锦旗,对该院在办案过程中暖心保护企业、重拳打击犯罪的做法表示感谢。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军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简短的座谈,了解其经营情况及法律需求,并向公司赠送经营风险防范的宣传手册及法律书籍。经查,2019年,被告人廖某某利用自己在厦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害单位)从事工程部文员的工作便利,擅自复制、不正当获取该公司技术信息。在被告人程某、吴某某金钱利诱下,将上述技术信息出售给被告人程某、吴某某。三被告人侵犯被害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达800余万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思明区检察院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主动引导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追捕同案犯,最大限度防止因商业秘密继续外泄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扩大。案件办理中,市、区两级检察院紧密联动,积极做好案件指导和协调,主动引入专家咨询解决案件专业难题;围绕案件认定难点开展分析论证和取证引导。最终确保该案证据得以全面收集,起诉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据悉,该案系2020年9月两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施行以来,全省首例适用该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件。被害单位送来锦旗时,对检察机关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做法再三表示感谢,并说:“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贴心的司法保护,这样的法治土壤真的是企业的发展‘良田’!”(唐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