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大”太像“朱老六” 因涉嫌侵权而被查

〖2005-3-28 20: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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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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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德庆)同种商品由于使用相同或相近商标,虽然商标相差一个字,但已经造成商标侵权。昨日(27日),吉林省工商局稽查分局对辽宁省调兵山市华宝豆制品厂生产的373箱“朱老大”牌涉嫌商标侵权腐乳进行异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日前,吉林省工商局稽查分局接到长春市朱老六食品有限公司的举报,反映长春市双艳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朱老大”牌腐乳涉嫌商标侵权,对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昨天上午本报记者和稽查分局的执法人员经过3小时的守候,在长春百货站院内的一个仓库中发现长春市双艳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朱老大”牌腐乳373箱。记者发现,“朱老大”和“朱老六”商标几乎完全一致,并且商品标签红黄设计也完全相同,从外观看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商标法》规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种商品上属于商标侵权。如果企业商标侵权,必须将产品标识全部剥离再进行销售,不能剥离的产品将全部销毁,并且处以经营额50%以下的罚款。据了解,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是今年工商部门工作的重点,昨日工商部门提醒我省企业,商标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欢迎我省企业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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