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盒商标不能当侵权保护伞

〖2005-3-25 8: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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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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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保定市工商局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们接到河北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商标所有人,下同)的投诉,反映该公司使用在第29类牛奶饮料(以奶为主)上的“新鲜屋”商标被保定市澳宝乳业青限公司和保定市牛奶场(简称其他商标使用人下同)在同类产品的包装上作相同使用,请求查处。该局在依法检查时,保定市澳宝乳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上海中国国际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下同)在16类纸盒、纸板盒商品上注册的“新鲜屋”商标注册证,而上海公司恰恰是商标所有人所使用牛奶饮料包装(纸盒)的制造供应商。

  上海公司作为纸盒生产商商标所有人作为牛奶饮料的生产商同时在包装上使用新鲜屋商标其结果造成了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产生混淆。并且其他商标使用人可以堂而皇之的理由使用上海公司的纸盒包装来对抗商标所有人造成铺天盖地的侵权带来灾难性后果。这样就提出了商标使用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这也是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如何避免使用混淆

  商标的灵魂在于区别商品的来源作为商标由同的申请人在不同的类别申请注册是法律所准许的如本文中提到的保定龙飞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公司分别在第29类、第16类上申请注册新鲜屋即是例。我们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上海公司一样的商品包装物生产供应商应如何避免与商标所有人所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冲突,避免和防止其他商标使用人利用包装物制造商标去仿冒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这里恐怕有一个商标使用的技术处理问题,或曰善意使用问题,即把商标摆放在什么位置比如把商标放置在商品包装物的背面角落或如实标明为包装物商标等等。此外恐怕还有一个向业道德问题即主动地、善解人意地加以区分不伤害产品供应商(也是合作伙伴)的实际权利。

    二、如何堵住假冒侵权的漏洞


  作为一种包装物甲可以用,乙也可以用正如本文提致的其他商标使用人就与29类新鲜屋商标所有人样使用上海公司生产制造的纸盒、纸板盒。这里两种行为,一是其他商标使用人使用商品包装物生产商提供带有相同商标的包装物无主观故意地侵犯。包装物供应商相同又不同类的商标所有人商标专用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二是其他商标使用人为了故意侵权和假冒,专门采购生产和制造与某个商标所有人的商标商品包装物。总之不论是无主观故意也好是故意也好都对商标所有人造成了侵害。实际上,包装物商标在这里变成了一把侵权和假冒的保护伞、一种渠道。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假冒和侵权的风险成本越来越大,那种明火执仗地仿冒和侵权行为会有所收敛转而采用更为隐蔽的方式。采购和使用与商标所有人相同又不同类的商标包装物,就成为不法之徒不承担风险、非法而又貌似合法的选择。 

  当然:上述第二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商标专用权而且也侵犯了包装物生产制造商的商用权这已经是双向促权了无疑应予查处。  

                                                        (来源:慧聪网*重庆商标网 作者:左梦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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