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从严!山东省济宁市开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首张罚单

〖2020/4/24 9:05:3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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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山东省双打办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函,移交了涉嫌恶意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相关信息。

  经查,当事人济宁市泗水县一个经营户于2020年2月11日与济南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业务代理合同,委托其申请注册名称为“火神山“商品类别在第7类,申请号为44045053的商标和名称为“雷神山“商品类别在第7类、第9类、第35类、第38类,申请号为44040723、44041712、44046872、44043573的商标。

  4月8日,案件调查总结。执法人员认为,“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抗疫前线医院的字号,具有较高的独创行和显著性。自2020年1月23日、25日,武汉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分别被确定建立,就得到了全国广大媒体和网络新闻的大量报道,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对“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拥有在先权利,另因“火神山““雷神山“象征着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坚决信念,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以“火神山““雷神山“较一般的字号保护范围更大。故当事人在明知或应知“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抗疫前线医院的字号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11日依然提出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且在目前没有从事经营业务的第9、35、38类别上,连续申请注册“雷神山“商标,有傍附“火神山““雷神山“字号在全国知名度的意图,当事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又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4月15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贰仟元人民币(¥:2000.00元)。

  此案是商标法修改后,打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济宁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