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公司法律部对“侵权”作出答复

〖2005-3-24 9: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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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最近关于立邦侵权的消息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各种说法满天飞,究竟谁是谁非?为了给HC360的广大网民一个近距离的感触,HC360涂料行业频道经过多方打探,终于联系到了立邦公司负责此次侵权案的法务部经理陈复仁先生,并对陈经理进行了专访。以下是采访内容。

    
    慧聪:您能否给我们简单回顾一下这次风波的全过程。它的结果如何?这次风波对立邦漆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陈复仁:我立邦公司分别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和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系涂料产品生产商。三家立邦公司均是由新加坡立时集团投资设立的跨国公司,2004年年产值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截止2004年底止累计向国家缴纳各类税金近10亿元人民币;在进入中国后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立邦公司一贯尊重并遵守国内的法律,为社会创造了4000多个就业机会,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立邦公司经营的涂料品牌为“立邦漆”,“立邦漆”有着117年的悠久历史,在拓展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以华语为主要语言的国家的市场的过程中,“立邦漆”名下逐步形成了包括前述“美得丽”“永得丽”在内的构成一个完整系统的中文产品名称体系,体系内另有雅得丽、喷得丽、丝得丽等等。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立邦漆”在亚洲范围内取得了空前的发展,销售额稳居亚洲区涂料行业首位。 “立邦漆”品牌旗下的美得丽、永得丽、雅得丽、喷得丽、丝得丽等产品名称,在华语区的消费人群中取得了极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1992年,“立邦漆”进入中国市场,并先后成立了前述三家立邦公司;在品牌方面,我们完整地引进了包括“美得丽”“永得丽”在内的产品名称体系,并不断通过销售和广告等方式推广这一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艰辛创业,目前“立邦漆”已经成为国内涂料行业的龙头,市场也已经普遍接受了“立邦漆”及其旗下各产品。作为涂料界行业协会的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对于这二项产品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但当我们在国内全面推广产品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并考虑以商标注册的方式对各产品的名称进行注册时,却发现一个注册资金6万元的从事油漆涂料销售的个体经济组织——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在晚于我们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1993年3月)提出了“美得丽”“永得丽”的商标注册并于1994年5月取得了商标证书。
     
    近日,保赐利公司以我立邦公司假冒其“美得丽”“永得丽”二个注册商标为由,向我三家立邦公司提出诉讼,诉讼请求除要求我们停止所谓的“侵权行为”外,还提出了巨额的索赔。此时我们通过查询才知道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于2000年11月28日将此二个商标转让给了广东保赐利化工有限公司。起诉后,保赐利公司召开过相关的新闻发布会,还向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对我进行查处,同时也向一些地方的我经销商发函要求经销商停止经销所谓的“侵权产品”。保赐利公司的以上行为对我立邦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保赐利在江苏省南通市中院起诉我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和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在广州市中院起诉我立邦涂料(广东)有限公司。现两家法院均未开庭。


    慧聪:从您的角度看,在立邦侵权案当中更多反映的是一个法律冲突的问题还是市场争夺的利益问题呢?

    陈复仁:首先我想做个声明:在法院没有作出“立邦构成商标侵权”的判决前,我们都不应该把“侵权”作为一个结论来使用。
   
    好吧,我们继续谈下去。
   
    我认为:在港通商行注册“美得丽”“永得丽”之前,立邦公司就在国外以产品名称的方式对“美得丽”“永得丽”经过了长期的使用并已经引入了国内,在消费人群中拥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假定说港通商行在不了解立邦公司使用“美得丽”“永得丽”的情况下,独立地创作了“美得丽”“永得丽”两个名称中的一个的话,可能还讲得过去;但它“独立”地同时“创作”两个与我立邦公司使用多年且有极高的知名度的产品名称完全一致的名称,这在逻辑上能站得住脚吗?而且它只是一家油漆涂料产品的销售商!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汕头市升平区港通商行作为一家只是从事销售业务的小型单位,竟然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注册了诸如“ATM”等21个商标并悉数转让给了保赐利公司,显然不符合常理吧!
     
    至于谈到利益问题,我想很显然---这与市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港通商行只是家小型的销售企业,自己没有生产能力;保赐利公司也不是生产乳胶漆的企业。转让前后,只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在市场上看到其他企业生产的这两个产品。当然在保赐利公司递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有有关“销售”这两个产品的资料(请注意是“销售”资料,没有“生产”资料),但最早的日期是2004年10月18日,而它起诉我们的日期是2004年12月!为什么在受让后的四年里没有任何的举动(2000年11月受让)?为何在起诉前的两个月才有销售?而这些产品是否是保赐利自己生产的?即 保赐利是否有乳胶漆的生产设备?一共生产了多少数量?是连续生产的还只是生产了一批?市场的覆盖率有多大?。。。我想谁都能一眼看出其中的缘由---不作任何投入但求高额回报!!!这样做是否会混淆是非并损及社会公正呢?


    慧聪: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立邦原来的两个产品“美得丽”“永得丽”现在状况如何?他们的销售量是否受到了影响?

    陈复仁:我前面已经讲过,在“立邦漆”旗下有很多产品系列,“美得丽”“永得丽”只是其中的两个,所以这一事件对整个公司销售比例的影响不大,而且应市场的需求变化我们产品的转型工作也已经开展了一两年了,只是市场经济不能一刀切,也是有软着陆的过程,所以目前市场还有一些。


    慧聪:您想借助慧聪网给广大用户说点什么吗?

    陈复仁:目前,案件分别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保赐利公司注册或受让相关商标,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被制止。对此我深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来源:慧聪网 李扬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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