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诉讼战”拉开序幕:北京红牛37亿元索赔上诉被驳回

〖2019/12/13 16:49:3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经营网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红牛商标之战正式拉开帷幕,多年“冷战”最终演变成“贴身肉搏战”。

    红牛商标之争的首份判决书来得比预期更早了些。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提起的一件商标侵权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北京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支付37.53亿元的赔偿、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红牛之争已经从“口水战”升级到“诉讼战”,未来,红牛商标之争或将取得实质性进展。

    华彬“首战”被驳回

    在长达三年的红牛商标拉锯战中,泰国天丝始终是进攻方,不断向华彬方面发起进攻,要求北京红牛全面停产,并在中国市场推出新的红牛安奈吉和华彬方面对抗。而华彬方面始终处于守势,此次北京红牛向泰国天丝发起的诉讼被视为华彬方面的首次进攻,但从判决结果来看,华彬方面诉讼内容并未得到支持。

    根据此份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驳回了北京红牛对泰国天丝高达37.53亿元的索赔,且不支持北京红牛(华彬方)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

    北京红牛方面的上诉请求为,北京红牛在“红牛系列商标”的设计、策划、申请、注册、商业价值的形成以及品牌维护中作出了巨大的、实质性的和决定性的贡献,从公平原则出发,泰国天丝在坐享“红牛系列商标”所带来收益的同时,应当合理承担北京红牛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广告宣传的费用。

    法院认为,北京红牛并未举证证明其与泰国天丝就“红牛系列商标”广告宣传费用的分担进行过约定,而且作为被许可方的北京红牛为了获取消费者的青睐和赢得市场占有率,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市场宣传,而且北京红牛亦无证据证明涉案广告宣传行为是基于泰国天丝的要求所致,同时泰国天丝亦未因北京红牛通过宣传而增加产品销量,额外获得除商标许可费用之外的其他商业利益,因此驳回北京红牛的索赔要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高院并未对商标归属一事作出判决,而是对北京红牛对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品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华告诉记者,37.53亿元从判决书来看和商标侵权没关系,指的是37亿元广告费用索赔,不是商标侵权案件,而是商标权属纠纷案件。“商标归属问题其实很明确,就是属于泰国天丝方面。”

    对于此份判决,华彬方面向记者表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20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本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泰国天丝方面对记者表示:“我们对我们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

    罗生门协议

    记者注意到,在此判决书中,最为关键的一点为高院承认了“95年合资合同的真实性”,而泰国天丝也承认这份协议确为真实存在,在此之前,泰国天丝始终否认此份协议的真实性。

    在泰国天丝的许家与华彬集团的严彬交恶后,红牛商标之战的重心曾一度落到当年严彬与许书标的协议。由于许书标的离世,导致许家并不承认严彬与许书标有关任何协议,在2016年红牛商标授权到期后,许家要求华彬集团停止生产和经营红牛的产品。但华彬方面始终坚持许书标在世曾与严彬签有协议,“授权期并非20年而是50年”。

    但在判决书中,虽然高院承认此份协议真实性,但高院认为“95年合资合同”并不能代表双方针对红牛系列商标有过任何约定,而根据《商标法》泰国天丝享有红牛商标的权益。根据判决书,北京红牛在庭审中撤回了此份协议书。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并未对“有效期五十年”的协议内容是否有效作出判决。今年5月份,北京红牛对泰国天丝及其控股的红牛安奈吉的多轮诉讼均已展开,北京红牛方面称,泰国天丝将红牛商标许可给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使用,后者生产的红牛安奈吉饮料“不仅使用红牛商标,且其产品成分及外包装装潢与红牛公司的红牛饮料均高度相似”,该行为严重侵犯原告享有的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

    北京红牛在上诉书中认为,“北京红牛在2045年11月9日之前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认为红牛安奈吉违反协议,要求安奈吉停止境内生产、销售,同时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目前,此案尚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