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2019/9/2 16:22:53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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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水色咖啡
 
    电视剧《大宅门》讲述了老字号“百草厅”药店的兴衰史以及医药世家白家三代人的恩恩怨怨。白家在清末被迫关闭了祖上经营的“百草厅”药店,店面上的招牌留在了被查封的店铺大门上。后来该店铺原址被人盘下,盘下店铺的人靠着白家留下的金字招牌拿下了原属于白家的订单。当时白家主事的二奶奶得知后,带着仅有7岁的白景琦和家丁赶去铺面,让白景琦一次又一次喊着招牌上的“京城百草厅白家老号”这几个字,随后派家丁摘回了自家的招牌。摘了招牌后的新店生意惨淡,最后只得请二奶奶以招牌入股,享受分红。

  电视剧中的这个桥段,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商标对于经营者的重要性,从而说明商标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商标具有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识别功能,是企业商品、服务乃至文化的体现。所谓“认货不认人”,便意味着消费者或客户对商标品牌信誉、质量的认可。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口碑好,也能成为自身的宣传方式,间接刺激消费需求,并由此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商标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同时,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上述规定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作价出资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但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除注册商标外,还存在着大量未注册商标。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就可能减损未注册商标的价值,进而给企业的营利活动带来一定风险。

  第一,未注册商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需要更改。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8类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由于未注册商标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审查,因此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将上述8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并可能由此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更改。

  第二,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将可能会面临侵权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将某一标志作为商标注册需要具有显著特征,更需要具备好认、好记、识别性好、与商品贴切的特点,这导致优质商标资源不多,难免会有针对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况出现,造成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标志相同。这种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保护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将面临不得使用或侵权的风险,甚至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风险。优质的商标资源并不丰富,因此难免出现自己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一步提出注册申请的情况。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不正当手段的举证责任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一方,如果没有实质证据,很难将对方己经注册的商标宣告无效。

  企业在使用商标时,需要加强自身的商标风险意识,要全面考虑注册领域、范围和国家等因素,尽快将其已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注册,减少自身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