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梅的商标文154 万物有灵魂,美好在发声。写信告诉我,非常不着调
〖2019/7/2 16:58:0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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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万物有灵魂,美好在发声。写信告诉我,非常不着调。
    这不是我写的打油诗,这是上海某公司申请的四件商标。
    目前的状态是这样的:“万物有灵魂”核准注册了,“美好在发声”驳回复审中,“写信告诉我”和“非常不着调”均已复审驳回,但驳回理由不相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驳回复审中认为:申请商标“写信告诉我”使用在其指定的教育等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
    申请商标的文字部分“非常不着调”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在其指定的教育等服务上,易造成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之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单独看每件商标,我觉得准的挺好,驳的也对。“万物有灵魂”,虽然字多了些,但网络时代字多从来不是取名的问题,随便看看微信的眤称,五个字算什么,十个字的都有。这里涉及到对于商标显著性认识变化的观念问题,在大众对名字表现形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越来越高的网络时代,我认为应该对商标显著性问题持宽松的态度,更开放地交给市场去检验,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做出决定。
    美好在发声,我现在不知道这件商标的驳回理由也不知复审结果,所以就不讨论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两句放在一起申请商标的话,“万物有灵魂,美好在发声”,就是广告语了,基本不会被当做商标识别,不应该注册为商标。
    写信告诉我,这句话实在太家常了,不易被识别为商标也正常。太家常可能也是这句话和“万物有灵魂”的区别所在。就像猫和大熊猫,都是动物,但人们看到猫只会想一下“一只猫”或者根本视而不想,但看到大熊猫,总会惊叹下:“大熊猫!”。不过就算一只普通的猫,见多了也会把它从芸芸众猫中区别出来,所以通过大量使用,“写信告诉我”最终成为商标也应该不是个难事。
    非常不着调,我确实认为把“非常不着调”这样的词官方授权注册为商标,实在有些“不着调”,所以赞成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但也得承认,当我作为消费者,看到“非常不着调”栏目提供的内容其实挺着调时,还真觉得这标识挺有创意,也完全没有受伤感。
    所以,对于不良影响这个话题,其实没有统一答案,只有价值取舍。现实中,一个人对于那些所谓“不着调”的东西,容忍度和接受度也都挺大。生活中不少男人,说话时不时就带个“X”字,实在是格调不高,但其实很多人专业水平很高,德性也不算差。不过,我更喜欢说话文雅的人,所以赞成行政机关对于公开宣称“非常不着调”这种商标,不予授权。毕竟鼓励、引导企业使用“着调”的商标,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能之一。
    写了这么多,其实想表达的只有一个意思:商标个案性十足。这四件商标是同一家申请人的,看起来表现形式也差得不是很多,但因是不同的商标,得到的待遇就不尽相同。商标审查就这么因案适宜。
    因案适宜,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在当下的商标注册、维权的环境下,无论权利人还是审查员,作为有独立思想的个体,本身就个性化十足,是否适宜本身就有着各自的解释,能追求的不过是相互的理解吧。
    理解就需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这非常重要,也一直是我和朋友们交流的话题。换个角度,表达的意思可能就完全不同了。以我的意思,我会这样排列这四句话:
    万物有灵魂,非常不着调。写信告诉我,美好在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