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院驳回匡威商标上诉

〖2019/4/10 9:04:5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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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美国制鞋企业匡威(Converse)未能说服欧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判定其商标有效。

    2019年3月29日,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取消匡威立体商标的决定。

    在该诉讼中被称为All Star的匡威于2010年1月获得立体商标注册,用于描绘其鞋底。该商标涵盖了第17类(橡胶和橡胶制品)、第25类(鞋类及其零件和配件)和第35类(鞋类的零售服务和在线零售服务)。

    该商标注册一年后,法国零售商家乐福(Carrefour)提出申请要求该商标无效,该申请于2013年6月由EUIPO撤销部门(EUIPO’s Cancellation Division)批准。

    匡威对该决定提起申诉,辩称家乐福的申请仅涉及第25类商品,但撤销部门完全废除了有争议的商标。

    撤销部门对其申诉作出回应,修改了其决定,对争议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的注册宣告无效,但在第17类和第35类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予以保留。

    然而,匡威随后对该决定提起第二次申诉。

    2017年6月,EUIPO第四上诉委员会(Fourth Board of Appeal)驳回了匡威的申诉,并确认取消了其在第25类商品上的商标注册。

    匡威再次对该决定提出申诉,称上诉委员会在七个不同的请求中对各条款进行了错误解读。

    在第四项请求中,匡威称上诉委员会通过了有争议的决定,违背了良好管理原则和在合理时间内发表意见的权利。

    法院表示,“虽然申请人一般会提到由于诉讼程序过长导致其遭受误判,但是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论据,能够证明其行使辩护的权利受到行政程序的过长影即便假设违规行为成立。”

    匡威还认为,上诉委员会对其独特性质的评估存在错误,该申诉被欧盟总法院驳回。

    法院进一步指出,“必须得出结论认为,有争议的商标与有关部门的规范或习惯没有显着差异,因此,匡威商标无法实现其识别其所涵盖产品来源的基本功能。”

    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了该上诉并命令匡威支付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