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2019/2/11 8:42:4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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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桔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嘀嘀公司)就滴滴搬场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滴滴搬场公司)、上海久业搬场有限公司(下称久业搬场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判决。

  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didibc.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转由原告嘀嘀公司注册使用;两被告共同赔偿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经济损失52.9万余元及合理开支7万余元。

  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分别为注册商标“滴滴”的前后商标专用权人。两公司发现滴滴搬场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网站、企业车辆等处使用“滴滴”“滴滴搬场”等标识,注册、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将“滴滴”“滴滴搬场”作为企业字号在企业网站中突出使用。此外,滴滴搬场公司注册了didibc.com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服务。上述行为侵犯了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被告滴滴搬场公司辩称,原、被告经营业务不同、广告标识不同、文字组合不同,并且在百度网站上输入didi并不会出现滴滴搬场公司的网站。滴滴搬场公司企业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且滴滴搬场公司也未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涉案域名与其企业名称中“滴滴搬场”的拼音具有对应性,其使用该域名具有正当性。久业搬场公司辩称,两被告为独立经营,两被告的账册和利润分配也是独立的,其不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截至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时“滴滴”商标尽管未获注册,但已经在全国范围的运输出行服务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应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滴滴搬场公司将未注册驰名商标“滴滴”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使用,并在其网站上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行为,此外,被控侵权域名为“didibc.com”,其主要部分didi系未注册驰名商标“滴滴”的音译。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滴滴搬场公司在其主办的网站、搬场车辆上使用的“滴滴”“滴滴搬场”等文字,前者与涉案“滴滴”商标构成相同,后者与之构成近似,会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对涉案“滴滴”商标权的侵害。滴滴搬场公司和久业搬场公司均为一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承揽业务时亦宣称其与滴滴搬场公司系共同经营。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2.9万余元及合理开支7万余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郑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