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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吃牛肉干的人都听说过“牛老大”这个品牌,28日,一起由“牛老大”商标转让引起的诉讼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两家公司因80万元的转让费纠纷对簿公堂。
法庭上,原告贵阳牛王食品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12月23日,该公司与被告浙江恒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将注册商标“牛老大”转让给被告,约定于2004年1月6日一次性支付转让费8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转让手续。然而合同期限到临时,被告并未支付转让费,却在2004年3月15日将“牛老大”注册商标转让给由其控股的黄平县牛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转让费及利息,否则立即归还商标拥有权。
被告方恒丰公司则称,在2004年1月5日,原告方的股东会已经同意由该公司法人代表用这80万元转让费债权作为个人出资,与恒丰公司组建黄平牛老大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双方签订了协议。据此可以认为,80万元的商标转让费已经用股份的形式支付给了原告。
然而,原告却称,从未开过股东大会同意法人代表以80万元转让费入股“黄平牛老大公司”。
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胡方 何梦华 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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