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凤凰牌”商标 湖东公司被判赔10万
〖2001-8-14 8:5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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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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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湖东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与陈庚荣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湖东公司停止对凤凰公司享有的“凤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在《解放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凤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998年,陈庚荣以他人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湖东公司,组装假冒的“凤凰牌”自行车,
并于去年3月,将375辆假冒“凤凰牌”自行车销售给淮阴一公司。去年3月14日,上海公安局刑侦总队在湖东公司的仓库内查获“凤凰牌”自行车2103辆,经鉴定确为假冒“凤凰牌”注册商标的产品。同年9月,陈庚荣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万元。10月,凤凰公司诉至市二中院,认为湖东公司和陈庚荣组装、销售假冒“凤凰牌”自行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商业信誉,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从假冒“凤凰牌”商标的主体来看,均为湖东公司,凤凰公司要求陈庚荣个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难以成立。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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