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千手观音”被拒绝

〖2005-2-25 8: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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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冉)昨晚(23日),央视“我最喜爱的春晚节目”在元宵晚会公布,由聋哑人表演的舞蹈《千手观音》众望所归夺得特别大奖。今天(24日)一早,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张先生迫切地将电话打到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希望在20多个种类注册“千手观音”商标。虽然张先生声称这是一次保护性抢注,但是其中商机可见一斑,然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张先生的抢注未能成功。 

  今天(24日)一早,山东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张先生将电话打到了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希望注册“千手观音”的商标。今天(24日)下午,记者在白兔公司见到了张先生。 

  提及抢注初衷,张先生说这是公司的一项保护性抢注,希望能将《千手观音》舞蹈的深远内涵向商业领域更深更广地拓展,公司希望在服饰类、工艺品类等20多个种类中,注册“千手观音”商标。然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白兔公司的负责人李芳女士回绝了张先生的注册请求。 

  未能成功抢注的张先生表示,公司尊重法律规定,如果谁都不能注册“千手观音”,那正是对它最好的保护,他们也会感到欣慰。 

  在《商标法》第十条中,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其中规定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具体说就是,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和申请注册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常见的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因容易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如“达摩禅”、“观音”、“摩西”、“阿拉”、“玄妙观”、“真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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