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贤”竟有“同胞兄弟“ 品牌创立公司被告违约

〖2017/5/16 8:40:5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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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夏天,大街上各种品牌的甜品店加盟成南宁人的宠儿。“曾小贤”甜品想必很多人都吃过,但最近,创立该甜品品牌的广西一公司在河池惹上官司。说好了给加盟商独家经营权,却出了偏差,被特许人韦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作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商圈保护条约是保护被特许人利益的重要依据。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因特许人违背商圈保护条款而引发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14年,韦女士慕名加盟了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立的“曾小贤”甜品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并经该公司授权取得了“曾小贤”甜品品牌在广西河池地区的总代理及独家经营权。2015年,韦女士却发现该公司在河池的巴马、环江两县发展了两家“玲爷”甜品店,主打产品与“曾小贤”甜品店主打的产品相同,只是个别产品有所区别。

  韦女士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及双方关于区域垄断经营权的约定,遂起诉至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合计19万元。

  而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认存在违约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禁止该公司在河池区域经营其他品牌甜品店,“曾小贤”与“玲爷”是两个不同品牌,两者在产品风格、制作设备、工艺及原材料上均不相同。无论是从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还是从商业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来分析,自己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损失更无任何依据。

  经过法庭质证调查,主审法官认为原、被告在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区域垄断经营权,该区域垄断经营权本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商圈保护,其限制被告在原告垄断区域内发展的品牌不仅应包含“曾小贤”品牌,还应包含“曾小贤”品牌经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品牌。

  被告公司授权韦女士在河池地区垄断经营“曾小贤”甜品店后,擅自在该垄断区域内开设与“曾小贤”甜品店主打产品、经营货品类别相同或相近,消费群体重合的“玲爷”甜品店,并在曾小贤甜品网站中对与“玲爷”甜品店进行宣传,其行为易在垄断区域内形成同类业务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韦女士在该区域经营发展“曾小贤”品牌的商业机会,有违双方对区域垄断经营权的约定。

  鉴于此,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韦女士支付违约金3万元,但是驳回韦女士要求经济损失赔偿金的诉求。判决下达后,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区域垄断经营权的约定,在本质上属于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商圈保护,一旦双方就此进行约定,特许人在约定的地域范围内就不能同时开设与加盟商相同品牌或经营同类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加盟店。特许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可为贪图更大的利益而违反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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