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副总郭庆存 :商标抢注应受到法律制裁

〖2005-2-24 11:1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xwtp#搜狐财经消息:
  

   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一事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为加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避免中国企业蒙受损失,2月24日,政府、企业与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搜狐财经对全场讨论进行图文直播,以下是现场嘉宾精彩发言内容。 

   郭庆存 : 各位专家和朋友,今天我就西门子抢注商标来介绍一下。各位专家和朋友拿到的材料已经有相关的案情介绍,我就几个问题做一些说明。我要汇报的主题是从案件的基本事实来看这个抢注行为的限制,包括抢注时所采用的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可能最终的结果。

   本案的始作俑者已经用它的实际行为向我们证明,它的这种抢注行为是到底是基于自主开发还是抄袭、剽窃。第二,是所谓的碰巧接近还是故意所为,一字不差的恶意抢注。第三,是商业上的善意行为,还是具有主观的故意。第四,这种在法律上商业诚实信用的行为,不仅是一种商业道德,而且是一种法律规定,违反这种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在道义上受谴责,而且在法律上应该受到制裁。

   我简单的做一下汇报。海信这个商标真正的创设是源自于1987年,早就在1987年海信决定创设一个商标,创设一个全新的商标,而不是原来的青岛牌电视机,为什么?商标界的朋友很清楚,一个地名做商标,除非在商标法具有原产地的特殊意义是没有意义的,青岛的各个厂家前面都挂“青岛”某某,我们决定全新创立商标,并且用商业名号,创业时间之长是直到1992年成功。

   1993年这个商标注册之后,在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不能说我们有最高要求的境界,但是在那个时候我们做了国际的注册,即使这样,还没有摆脱被这间大公司恶意抢注的厄运。那么,抢注的时间恰恰发生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后的第六天,抢注的形式是一字不差直接照抄、复制。2001年,海信集团在进行海外品牌扩展,扩展到欧洲注册的时候,发现了这一抢注的行径。根据代理人的善意的建议,和我们不敢想象这么有品牌的公司居然会抢注他人的商标,把别人的商号和驰名商标抢注,我们不敢相信是真的,我们宁愿相信是错的,我们双方经过了长达两年的谈判,结果却在谈判的过程中,对方把我们告到科龙法院。案件的相关情况,可以通过短片告诉各位。

   (短片播放中) : 局

   关于商标的创设,原设计人钱寿益教授有一个证实,并且证实了在创设商标的过程中所查阅的所有的重要文献,这个文献不仅包括各种主要的中英文词典,甚至包括国际上主要的企业的名称、目录,甚至还包括有关姓名的、人名的收集和文献,海信的商标创设来之不易,海信商标从创设到使用,更凝聚了海信人的智慧。

   我们看几个问题,从案件的基本事实,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回答几个问题,第一是自主开发还是抄袭剽窃。我们和钱先生还做了分析,对于独创性的商标构成巧合的话,可以算算,全部的拉丁字母是多少,都办法说的,更不能说事实依据。我们在过程高级化的市场上,同台竞技,海信的品牌在1999年前在国际上和四十多个国家上注册,并且93年到97年,海信从有效的资本运作到实现企业的迅速扩张,国际化的企业创新之路,频频的见报端,包括欧洲的大报,包括中国的报纸,它能不知道吗,非常的清楚。对于一个独创性的商标和商号,它的善意的碰巧的巧合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另外,海信的HiSense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和商号,1998年国家工商局正式确认它的注册。现在海信集团是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HiSense这个商号是国家工商局认定的。1993年这个商标和商号认定以后,海信两次发布文件,明确的告知海信所有的单位和下属公司,在使用英文的HiSense品牌,在使用这个商号这个公司名称上应该是什么标准,这个标准很清楚的记录了这样的形式,和抢注者抢注的一模一样,一点不差。海信这个商标从创设到驰名,绝对不是1999年1月5号才驰名的,我们在1997年的时候,在同一排行榜和西门子同一个排行榜出现,对方会说你用的是海信,那么,对方也是用中文的西门子,正像西门子和这个品牌真正在产品上做商标用的时候是和海信是一样的,是在电器领域上大家都这么用。为了中文传播的方便叫海信,为了给西门子念的方便叫西门子三个字。因此,中国工商局和商标局认定这个商标,是商标的认定,而它的驰名是已经有大量的事实证明客观存在。

   第二,是碰巧接近还是毫无差别的抢注。刚才的分析,钱总做过分析,我不多说。我只想说两个基本的事实点,第一,海信集团和西门子这个品牌,因此博世西门子也是用西门子品牌,他们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西门子,和海信的品牌有交往的。无论是在市场上、在商业往来上有交往,更重要的是很重要的证据提交给律师,我很高兴的认识,我们的律师团到了现场,张保国和刘律师,他们都来到现场。我们也做过分析,他们不知道偶然巧合是不可能的,1998年9月,他们有正式的公函和文件,邀请海信参加他们新加坡举办的会议,我们应邀赴约而且是西门子全部承担了费用,他们对我们的品牌怎么不知道呢。

   第三,海信HiSense无论是做海信的商标和商号。1999年以前就已经广为人知。我列了几个证据,国内外的媒体的报道,包括99年在欧洲媒体的报道,包括重要的国际媒体的报道。在九十年代中期到后期到对海信的大量的宣传、报道,主流媒体的报道,我不相信在中国市场上根基如此深的海信,博世西门子家族不知道。

   第四,从双方争议的案件的处理上表现的过程很清楚的看到,对方的主观心态到底什么样。

   还有就是抢注的时机、手段,如果真没有恶意的话,确实难为人知,怎么会在这个时间原封不动的拿去。钱总做了分析,说确实没有时间修改,修改的时间都没有。尽管他对海信知道已久,但是他们得到驰名商标内部认定的消息时间也不会太长,因此,他动手很快,来不及修改。从抢注的非正当性商业目的来看非常清楚,正当的使用是为了自己使用,绝不是卖高价,而本案恰恰是想卖高价,要么是禁止品牌进入欧洲。如果在中国碰到的话,

   还有一个问题,这种抢注算盘打的非常如意,他们的结果是什么样?第一,他们侵害了别人的企业名称权,海信的HiSense的商标和商号,早就使用而且广为人知,尤其是博世西门子非常熟悉。第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我提出问题请专家评判。商标的注册真正的含义,价值和意义,就是区别同一类产品的制造者和产品的来源,真诚的告诉消费者,这是真诚的。那么,有一天我们会看到,不仅来自于海信的产品,看到了中国的海信产品,有的是来自于西门子家族,上面挂西门子,底下是海信,欧洲和德国的朋友以为是西门子和海信联合,或者是品牌交往。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的结果,对欧洲的消费者和市场是一种正常的竞争环境,是给消费者真诚的表达吗?会导致消费者误认,并且损害了对手的商业利益,这在法律上是公平的竞争手段和方式吗?在商业圈内,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和方式,试图损害他人的商业利益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和非法所得,法律上应该有说法,道义上应该给予谴责。

   海信面对这样的一个对手,已经别不选择。本来我们是希望通过谈判,通过和这样的品牌公司谈判妥善解决、友好协商,但是,如果教训的话,可能我们太过于相信这样的企业。我们过去和外国人学东西很多,都是正面的课,但是今天反面的课我们没有提前准备。今天我们看到了,我们已经做好准备,而且采取法律措施,我们不仅有中华商标协会的各位专家的支持和法律上的支援,而且有强有力的律师团队进行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我相信事实很容易辨清,法律终究会还海信一个公道,海信在中国,在世界其他的地方都只能属于海信。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