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人”行为,应休矣!

〖2017/2/27 8:22: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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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水色咖啡
 
    最近,微博被“童话大王”郑渊洁刷了屏,理由既不是他推出了新漫画,也不是网友们的“回忆杀”,真相竟跟一件商标有关。原来,我们的“童话大王”不满河南郑州一家餐厅擅自使用“皮皮鲁”作为企业名称并将之申请注册为商标,一怒之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商标无效申请,欲收回“皮皮鲁”。
 
  1981年,郑渊洁创造了“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是专门刊登皮皮鲁系列故事的月刊,至今已出刊438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200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郑渊洁本人颁发了“国际版权创意金奖”,表彰其原创了皮皮鲁文学作品。2011年,联合国评选世界十大图书,《皮皮鲁总动员》和《哈利波特》并列第4名。可以说,“皮皮鲁”这一漫画形象已具备了名人效应。而名人效应正是不少商家喜爱的“香饽饽”,一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希望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无本万利的方法,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
 
  然而,“傍名人”商标虽易“火”,风险却也大。以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为例。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自然人王某提出“莫言”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4类烟斗等商品上。对此,法院认为抢注知名人士姓名、笔名、艺名,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知名人士的特定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俗,助长了不劳而获的不良风气,这种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由于“傍名人”商标屡禁不止,日前,我国出台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中明确指出,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即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国所倡导的正是崇尚原创的氛围,引导企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真正“做”出属于自己的“名人”商标。也唯有此,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潮头立于不败之地。(沐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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