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0年 日本YKK打赢商标战

〖2016/12/7 16:22:1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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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日本YKK株式会社提起的“YKK”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YKK”商标可以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浙江省瑞安市力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下称力博公司)在“车辆内装饰品”上申请注册“YKK”商标不应予以核准,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商标异议复审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此前作出的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至此,YKK株式会社历时10年阻击其他企业“傍名牌”维权战,最终赢得胜利。
 
  2004年3月,从事汽车配件生产销售业务的力博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YKK”商标。2006年1月,商标局对力博公司申请注册的“YKK”商标经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随后,YKK株式会社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局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YKK株式会社用在“拉链”商品上的“YKK”商标虽享有较高知名度,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因此,力博公司申请注册“YKK”商标不会在消费者中造成产品来源混淆,遂裁定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此后的商标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维持涉案商标注册。
 
  YKK株式会社不服终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
 
  因该案涉及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这起案件在再审审理时受到广泛关注。一般意义上,驰名商标会受到跨类保护,但这个跨度有多大,如何综合考虑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在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品的关联性及各方利益衡平等因素,以及是否能覆盖商标注册的全部类别,一直未予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车辆内装饰品”和“拉链”难以认定为相同或类似商品。但是,YKK株式会社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拉链可以用于车辆内装饰品,两者属于上下游产品的关系。由于“YKK”属于臆造词,本身显著性较强,在“YKK”商标于“拉链”商品上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基于“车辆内装饰品”与“拉链”具有上下游产品关系,可以认定两者具有较强的商品关联性。因此,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YKK”商标可以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
 
  对于力博公司在“汽车”类别上申请注册“YKK”商标,最高人民法院认为,YKK株式会社没有提交有关“YKK”商标使用于汽车整车的证据,所以其提出的在“汽车”商品上不应予以核准“YKK”商标注册的主张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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