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注册商标的调研说明使用才是商标“活”下去的原动力

〖2016/7/18 13:53: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信息整理编辑:晨风
 
    为了解掌握其中注册时间二十年以上的商标存续及使用情况,本报告通过抽查方式,对上世纪八十年代申请注册的“老商标”的进行了调研。
 
    本次调查随机抽取了1983年、1986年、1989年三个年份各一百件连续申请号商标进行了商标局电子数据库查询和百度即时(2014年9月18日)搜索。
 
    该三百件商标中,商标局电子数据库有登记记录的76件,其余均为无法查明。无法查明是因为部分商标未被录入2001年正式上线使用商标审查系统。
 
    未被录入的原因包括:一是商标局驳回申请,二是商标局异议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不予注册,三是商标局裁定因三年不使用撤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因三年不使用及其他原因撤销,四是未续展失效。

    商标局电子数据库有登记记录的76件商标的具体情形如下:
 
    申请时间为1983年,注册申请号为200001号到200100号的一百件商标中,经续展仍为有效注册商标的7件,申请注册人均为国内企业。百度搜索在第一页出现的有6件:“露水”体温计,“山海关”汽水,“银雀”香皂,“美家乐”洗衣粉,“北京”香精,“菱”汽车制动泵。
 
    申请时间为1986年,注册申请号为266001号到266100号的一百件商标中,经续展仍为有效注册商标的9件,申请注册人均为国内企业。百度搜索在第一页出现的有6件:“888”蜡烛,“神斧”炸药,“古泉”布鞋,“飞龙”护腕,“HOLIDAY”背包及“HOLIDAY”皮带。
 
    申请时间为1989年,注册申请号为510001号到510100号的一百件商标中,经续展仍为有效注册商标的12件,国外申请注册人2家,台湾注册人1家,国内企业注册人9家。百度搜索在第一页出现的有8件:“光阳KOYO”蓄电池,“白云”压力仪表,“华中星”电解电容器,“华鹤”线绕电阻,“烟蓄”蓄电池,“华鹏”变压器,“宁通”高压开关柜,“洎阳”牌铝盖。

    上述28件有效注册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情况分别为:
 
    指定使用商品为一项的10件,指定使用商品为2-4项的12件,指定使用商品5项以上10项以下5件,只有1件商标为国外注册人,指定使用商品为21项。
 
    其它48件有记录可查的商标,均因商标专用权到期未续展注销,其中专用期满三十年未续展而注销的的6件,专用期满二十年未续而注销的有29件。
 
    虽然是不完全的抽查,但可以说明以下问题:

    一、上世纪八十年代申请注册商标“存活”率低,重要原因之一是商标专用期满时未及时续展。商标专用权是可以通过十年一次续展而永远享有的权利,这与专利权、著作权等有着本质的不同。但续展需要商标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才生效。由于我国过去三十年来社会变革较大,很多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企业都发生了多次变动,加之对商标权重视不够,因各种原因错过了续展的时间,导致“老商标”含冤而亡。
 
    二、上世纪八十年代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数量少,多为企业当时正在生产的商品。2014年修改前的商标法规定一件商标可以在同一类商品上同时在多项商品上申请注册,10项商品以下不另交费用。但除一家外国企业及一家国内外贸企业外,其他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均未达到或超过10项。说明当时的企业注册人注册商标的目的是实际使用,对商标使用缺乏长远规划,对企业的未来多元发展亦无太多期望。
 
    三、上世纪八十年代注册的商标依然“存活”的,基本持续使用至今。虽然上述28件商标中有8件未出现在百度搜索首页,但由于图形商标无法搜索,且搜索仅局限是否出现在首页,不能说明该8件商标目前未使用。在对商标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情形下,使用作为最基础最朴实的原因督促商标权人能够长期“照看”到自己的商标,及时到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保证了注册商标能“活”下来,也避免了因年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危险。
 
    事实上,任何一件商标的“诞生”都不易,都凝聚了创业者们的智慧和劳动,“活下去”及至“长生不老”更需要付出可能几代人持续不断的努力。针对本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商标权利人主观上要强化让商标“活下去”的意识,及时到商标局申请续展。“活着”才能到“老”,而商标活着的主动权在商标权利人手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可以看出法律给了权利人足够的时间来提出续展,为的就是让百年老店能有百年老标。需要特别指明的是,一些公司发展过程中,有时会有更换商标的行为,但更换的商标一般也是对原商标的修改和延续。有的公司就会重新注册新商标,对原商标不再续展。但原商标数字较小的注册号本身是老牌子的标志,保留在官方记录里,对公司百利而无害。
 
    二是商标权利人要努力创造条件使用商标,持续不断的使用是商标“活下来并活出精彩”的唯一源动力。商标的作用就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只有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使用,商标才有存在的价值,也才有可能创造并积累声誉。虽然市场主体的商标权利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死亡”,但商标可以转让和承继,在注册超过五年权利稳定的情况下,只要坚持使用就会一直“活着”。而使用并非要求必须是商标权利人自己,可以许可给其他有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来使用。

    三是社会各界对于“老商标”要给予重视和扶持,努力创造让老商标“活下去”的良好环境。通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和宣传,商标价值无限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商标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更多的时候体现在文化上,很多老商标是一代人的成长记忆,如北京人最熟悉的“北冰洋”汽水、“义利”面包等。老商标的故事常常是一个时代发展的故事。一件老商标消失了,同时消失的还有一代人成长的轨迹,成为一段历史的断代。如果老房子要保留,老树木要保护,那么老商标也要维护。这一点从政府、社会团体到各类专家学者,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从商标确权侵权的法律知识及老商标的历史价值的宣传,到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老商标切实的扶持等等。

    商标专用权每十年都有一次“活”下去的机会,可一旦“死”了就再也没有救济的途径。正所谓“权”不可失,失不再来。虽然重新申请注册一件商标是法律指出的一条明路,但在有上千万件在先注册商标挡在前面的严峻情形下,想要设计出一件与众不同的商标,冲出一条生路获准注册,还真需要一点儿智慧和运气。

    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为了让这些历经磨难生存下来的“老商标”能够老而不“死”,志在千里,也为了每一件注册商标将来可能成为“老商标”,希望本次调研的努力能做出一份贡献。(作者 张月梅)
信息分享: